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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过程

“洁身自好的重要性!”重庆,5旬男子与小17岁的已婚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结果过程中,不幸感染上生殖器疱疹,终生无法治愈,于是转头状告情人,索要二十万赔偿。

法院,一分钱都没判给他。

6月5日媒体报道,该男人姓陈,五十二岁,在重庆做点小生意,手里有些闲钱。

三年前,他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个叫李丽的女人。李丽比他小十七岁,已婚,有孩子。

两人聊了没几天便见了面,很快便突破了底线,成了情人。李丽从未隐瞒自己已婚的身份,陈强也不在乎,他觉得不过是各取所需,不必负什么责任。

就这样,两个人偷偷摸摸在一起过了三年。三年里,他们从未做过任何安全措施,陈强觉得彼此都是熟人,犯不着搞那些麻烦事。

直到去年冬天,陈强忽然觉得身体不适,跑去医院检查,结果当场把他吓懵了——他染上了生殖器疱疹。

医生明明白白地告诉他,这个病一旦染上,病毒便会在体内潜伏一生,永远无法彻底根治。

免疫力好时或许相安无事,可一旦熬夜、喝酒、感冒,病毒便会发作,不但自己痛苦,还可能传染给旁人。

陈强当时就崩溃了。他这辈子,从没得过这种见不得光的病。他一口咬定就是李丽传染给他的,跑去找李丽大吵大闹。李丽起初矢口否认,说自己也不知道有这个病。

陈强不依不饶,逼着李丽写下一张保证书,上面写着“如果是我传染的性病,我全权负责”。拿到这张纸,陈强心里才稍稍踏实了一点,开始四处求医问药。

可治了大半年,花了足足两万多块钱,病情仍是反反复复。陈强越想越气,觉得这辈子全毁了——要天天吃药,还要时刻提防传染给家人,往后余生再也不能过正常的日子。

他越想越亏,觉得所有的痛苦全是李丽造成的。

于是一纸诉状将李丽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已花掉的两万元医疗费,未来三十年预计八万元的治疗费,再加十万元精神损失费,林林总总,整整二十万元。

法庭上,陈强拿出那张保证书,还有自己的病历和缴费单据,自觉胜券在握。

可李丽这边的说法,全然不同。她说,那张保证书是陈强逼着她写的。当时陈强在她家楼下堵着她,威胁要把他们的事捅给她丈夫和孩子,她是被逼无奈才签的字。

而且李丽也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显示她确实感染过生殖器疱疹病毒,但IgM抗体呈阴性,说明并非近期感染,也根本无法确定她就是传染源。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时,没有半点含糊。

法官指出,要让李丽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李丽在与陈强发生关系前,就已感染了病毒;第二,李丽清楚自己感染了病毒;第三,李丽故意隐瞒病情,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可眼下,这三个条件,陈强一个都证明不了。

首先,他拿不出丝毫证据,证明李丽在与他相识之前便已患病。

其次,李丽坚称自己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有这个病,因为她从未出现过任何症状——而很多人感染生殖器疱疹后,确实毫无外在征兆,却依然具有传染性。

最后,退一步讲,就算李丽果真是传染源,陈强自己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官说得极其透彻。陈强和李丽都是成年人,都清楚婚外情是错,也都明白无保护的性行为暗藏风险。陈强明知李丽是有夫之妇,仍与她维持不正当关系,本身已违背公序良俗。

何况长达三年的时间里,他从未主动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对自己的健康毫不在意。如今出了事,绝不能把全部责任一股脑推给别人。

还有一个关键之处:生殖器疱疹的传播途径不止一种,潜伏期长短也因人而异。有人感染后几周便发作,有人却可能潜伏数年才显现。

法院无从断定陈强的病一定就是李丽所传,也无法排除陈强在与李丽相识前便已感染,或是交往期间经由其他途径染上的可能。

故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陈强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陈强非但一分钱赔偿也拿不到,还要自己吞下所有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这个结果一出来,许多人直呼大快人心。

其实这桩案子,一点不复杂,道理也再简单不过。人活一世,做任何事,都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你不可能一面贪享一时的欢愉,一面却拒绝承担随之而来的后果。婚外情这种事,从一开始便是错的。它不仅会撕裂两个家庭,更会给自己招来各种各样无法预料的风险。

总有人觉得,婚外情不过是偷偷摸摸玩一玩,不至于出什么大事。可他们忘了,这种见不得光的关系,本身就浸透了不确定性。

你根本无法真正摸清对方是怎样的人,更无从知晓对方身上是否藏着什么病。一旦出了事,没有任何人会替你兜底,所有苦果,只能自己生生吞下。

洁身自好,从来不是什么过了时的老道理,而是对自己最根本的保护。它能让你远远避开多少无谓的麻烦与痛楚。

别等到失去了健康,亲手毁掉了自己的人生,才追悔当初没有管住自己。这世上,从没有后悔药可卖。有些错误一旦犯下,就再也无法挽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