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男子领养虐待犬只致死事情闹这么大,依旧没有刑事立案,说明很可能确实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当地警方必须也只能依法办案。本人仅从法律角度解析该案件。
第一,没有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最大的可能便是案值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他伤害致死的犬只价值不够。
第二,没有构成寻衅滋事罪,大概率是因为他没有在网上传播血腥虐狗的视频、图片,如果有可提供给警方。
第三,没有构成高空抛物罪,要么是因为调查后未发现该行为,要么是因为未构成法律规定的严重情形。
这并不是最终结果,如果有新的证据,还可能发生变化。另外,友情提醒大家要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不被别人利用。律师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