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挪车 “反杀” 案二审宣判:法院维持死缓判决!
2023 年 8 月 12 日下午,仓库主人苏某驾驶货车在库房装卸货,女子柳清要开车离开,因货车挡道让其挪车。货车前移后,柳清称没带车钥匙要等儿子上楼取,苏某为搬货又将货车倒回,双方因此争吵升级,冲突急剧恶化。柳清丈夫从车上拿刀,叔叔捡起砖头,两人不顾阻拦先后冲进苏某的仓库。混乱中,苏某涛拿起剪刀反击,致使柳清丈夫重伤送医两天后死亡,叔叔轻伤。2024 年 4 月,一审法院认定苏某犯故意杀人罪,判死缓。后高院以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回重审,而 5 月重审后,仍维持死缓原判!
事发当天,苏某涛正带着工人在仓库赶工搬货,货车临时停在门口,挡住了同单元柳清一家的出车路。面对挪车要求,苏某涛没有丝毫犹豫,立刻让司机把车往前开了几米,让出了通行空间。这本该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却因为柳清一句 “没带车钥匙要等儿子取” 而发生转折。
为了不耽误搬货进度,苏某涛让司机把车倒回原位继续装卸。就是这个举动,彻底点燃了柳清的怒火,双方随即爆发激烈争吵。情绪激动的柳清打电话叫来丈夫王陆和叔叔王森,两人赶到现场时已经喝了不少酒,酒精更是放大了他们的冲动情绪。
监控画面记录下了令人揪心的一幕:王陆从自己车上拿出一把尖刀,王森则捡起地上的砖头,两人不顾周围人的阻拦,三次强行冲击苏某涛的仓库门。第一次冲击被苏某涛挡回后,他们并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疯狂地发起第二次、第三次冲击。
当仓库门被撞开的瞬间,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正式上演。混乱中,苏某涛拿起手边的一把家用剪刀进行反击,刺中了王陆和王森。王陆因伤势过重,送医两天后不治身亡,王森则受了轻伤。
案发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苏某涛提起公诉。2024 年 4 月 15 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某涛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个结果让苏家人无法接受,他们始终认为苏某涛是在面临生命威胁时的正当防卫,于是提起上诉。
转机似乎在 2024 年 12 月 27 日出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绥化市中院重新审判。
2026 年 3 月 25 日、26 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经过近一个半月的审理,5 月 6 日,法院作出了和一审完全相同的判决,维持苏某涛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原判。
这起案件最具争议的焦点之一,是两份截然不同的尸检报告。事发第三天,绥化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支队对王陆进行尸检,结论是造成 3 厘米创口的致命伤,是由有一定厚度的单刃刺器造成的。而苏某涛使用的是一把普通家用剪刀,刃宽仅有 2 厘米左右,尺寸明显不符。
苏家据此提出质疑,认为王陆的致命伤很可能是他自己携带的尖刀不慎误伤所致。然而在重审阶段,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第二份鉴定报告却直接推翻了此前结论,认定死者伤口由剪刀类刺器造成。更让苏家无法接受的是,出具第二份报告的机构,其资质和鉴定过程都存在诸多疑点。
另一个争议点在于凶器的去向。案发后,王陆携带的那把尖刀始终没有找到,后来有证人证实,是柳清一家在案发后将刀埋在了附近的花坛里。苏家一直质问:如果这把刀没有伤人,柳清一家为什么要费尽心机把它埋掉?这把刀上是否留有关键证据?
法院最终维持原判的理由是,认定苏某涛持剪刀连续捅刺死者要害部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正当防卫。但这个理由在网上引发了巨大争议,很多网友认为,面对持刀持砖闯入自己仓库的不法侵害,苏某涛的反击完全是出于自保,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目前,苏家人已经表示会继续上诉,他们希望能有一个更加公正的判决。这起因挪车引发的血案,不仅让两个家庭支离破碎,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邻里矛盾处理方式等问题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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