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城交通•综合 | 禁止乱鸣笛,从你我做起】
南昌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有一种声音,无论是开车时、工作时、学习时、睡觉时,一旦响起,挑起你紧张的神经,传递暴躁的情绪,这种声音就是——汽车的鸣笛声。
最怕的不是空气突然安静,而是当你双手紧握方向盘,正在等待斑马线行人通过时,后方车辆突然传来“夺命催促”,“哔--哔--哔--”。
现实生活中,你有没有经历过下面这些情况……
这些驾驶员乱鸣笛的行为,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也给文明的城市制造了不和谐的噪声。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为中高考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根据“爱我英雄城 见我文明行”文明素养提升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南昌交警严查机动车乱鸣笛。
一、可鸣笛的情况
当驾驶员们在行驶过程中,遇到以下这3种情况可短鸣笛:
①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
②在超车时,可以短鸣喇叭示意提醒;
③遇有紧急情况时,如车上有人突发疾病需要让路,路边树木突然倾倒或伤及前车等,也可鸣喇叭示意。
二、不可鸣笛的情况
如在行驶过程中,有以下这些乱鸣笛情况,将会被依法处罚:
①特别是禁鸣区域;
②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
③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
④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乱鸣喇叭;
⑤行经人行横道乱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
⑥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乱使用喇叭召唤他人。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100元罚款。
四、温馨提示
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
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笛不超过2次。
“不乱鸣笛”不仅是司机文明素养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环境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其他驾驶员和行人的一种尊重。 南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