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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两高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应《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说明

本文依据两高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应《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说明:普通民事诉讼一般仅承担民事责任,但当事人捏造事实起诉,出现6类情形即构成犯罪,需额外承担刑事责任 。

一、6种需追责入刑情形

1. 法院依虚假事实作出保全:用捏造事实申请财产/行为保全,法院据此冻结保全对方财产、造成损失。
2. 促成法院开庭、扰乱司法:虚假立案并导致法院开庭审理,浪费司法资源、扰乱诉讼秩序。
3. 法院出具虚假裁判并执行:法院据此出具判决书、财产分配方案,或强制执行虚假仲裁、公证文书,致使当事人被动偿债、财产被处置。
4. 多次虚假起诉:败诉被驳回后,反复捏造事实发起民事诉讼。
5. 虚假诉讼有前科:此前因虚假诉讼被法院司法处罚,或已经被刑事定罪。
6. 兜底条款:其他妨害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维权与管辖规则

1. 维权方式:遭遇上述虚假诉讼,可向受理法院反映、拨打110报警立案追责。
2. 案件管辖:由原审受理法院所在地、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形上级法院可指定异地法院审理 。
民事诉讼常识 诉讼误区 虚假证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