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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 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

女政协委员,要求实行西方的赡养费制度。

凡是挑起男女对立的都不是真正为女性考虑,这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了,而是境外思想对内部的渗透。

2019 年全国两会,时任全国政协委员、原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荔惠,在两会媒体建言栏目提出一则微建言,核心内容是建议在当时正在施行的《婚姻法》里增加一条:如果离婚后女方没有工作或没有收入来源,男方必须向女方支付赡养费。

她还专门补了一句话作为理由 ——"相对于国外,中国男性离婚成本太低",在完整建言内容里,委员同时也提出要配套完善女性就业扶持相关举措。

消息一出,网上立刻炸开了。支持的人说终于有人替全职太太说话了,反对的人说这根本就是把女性当成需要被 "养" 的群体。两边吵得热热闹闹,但我觉得,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不是这条法律该不该加,而是这个建言背后的逻辑,究竟是在帮女性,还是在帮倒忙。

先说 "离婚成本太低" 这个判断。听起来有道理,但你仔细琢磨 —— 这是拿国外标准来衡量中国的法律体系。西方国家的配偶赡养费制度,是在女性历史上高度依附男性经济这一背景下慢慢发展出来的。

美国、英国那套 alimony,在西方本国争议了几十年都没停:高收入女方离婚照样可以获得赡养费,也有男性靠这套制度长期躺平的案例,闹上法庭的纠纷多了去了。这套东西在人家那儿都还是烫手山芋,我们现在直接原样照搬?

更关键的是,这个建言的逻辑起点本身就值得商榷。它默认了一件事:女性在婚姻里天然是经济弱势方,需要男方来保障。

乍听像是体贴,换个角度看,这恰恰是用立法的方式,把 "女性依赖男性" 这件事固定下来。

女性争取了几十年独立、平等、自主,最后法律搞出来的效果是 —— 你不工作没关系,离了婚前夫养你。这到底是在尊重女性,还是在暗示女性天生就应该被养着?

其实现行法律已经有相应机制了。原先的《婚姻法》在 2021 年《民法典》落地后正式废止,如今《民法典》中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针对的是婚姻中承担了更多家务劳动、为此牺牲了职业发展的一方 —— 注意,这里写的是 "一方",不限男女。

这才是真正中性、平等的思路。阿荔惠委员当年的这则建言,直接把受益方锁定为 "无收入女方",反而是一种另类的性别歧视,只不过方向反了。

问题还不止于此。这几年,"挑起男女对立" 在网上几乎已经成了一套稳定的流量生意。一边是极端女权话语,把所有男性描述成压迫者;另一边是极端男权的反弹,恨不得把女性权利倒退回去。

两边互相喂食,天天生产情绪对立,各自吸着流量。但你有没有想过,谁最乐于看到中国社会男女之间关系持续撕裂?

以前讲 "人民内部矛盾",指的是社会内部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协商解决的问题,求同存异。

但如果有一种声音,专门借 "为女性发声" 之名,持续把性别议题推向对立、推向仇恨,把男女关系描述成你死我活,那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 —— 它已经不是人民内部矛盾,更像是某种外部思维框架借助网络在国内落地,专门生产撕裂、收割情绪。

真正为女性考虑的人,应该去推动同工同酬真正落实,保障产后女性不被职场歧视,完善家暴庇护机制,解决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 这些才是实实在在的问题,推动起来也很难,但每一步都是在帮女性过得更好。而不是搬来一套西方的配偶赡养费,然后告诉大家:你看,男的离婚成本太低,得多掏钱。

把女性的未来押注在 "让男人多付钱" 这件事上,说轻了是方向跑偏,说重了,是拿女性当筹码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