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大爷与保姆同居17年,每月给她转账5860,分手时大爷却冷笑:这5860块,我一转转了17年,每月1号雷打不动,从63岁转到80岁,204个月,一分没差过。
保姆早年丧偶,独自抚育子女,最初受聘上门做保姆,原定月薪三千。相处半年二人选择搭伙同住,老人主动把每月费用调整至5860元。往后多年,家中起居饮食、家务琐事都由保姆打理,老人常年受慢性病困扰,就医取药、夜间突发不适,都是保姆陪同照料,节假日也大多留守家中陪伴老人,两人此前还商议过后续办理结婚手续。
后续老人察觉保姆私自动用款项帮扶娘家晚辈,心里产生隔阂,提出终止同居关系。老人表示累计上百万转账属于预付的共同生活开支,分开之后需要酌情退还;保姆则认定钱款是多年劳动报酬,日常伙食、医药等各项开销都从这笔钱里支出,再加上平日里补贴自家,手头没有富余钱款返还。居委会两次介入调解,始终没能达成一致,保姆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整件纠纷的根源在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约定,没有明确转账款项的性质。十七年细致照料存在对应的劳务付出,日常居家花销真实产生,不适合全额返还钱款;但未经对方许可私自大额补贴亲属,也违背了相处时的信任。
现在不少中老年人选择非婚同居,仅凭口头约定,很容易在分开后出现财产纠纷。
你们认为每月固定发放的5860元,是劳务薪资还是同居生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