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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上海一女童入学两年只开学当天去了一次学校,之后几乎没上过课,外公外婆实

太离谱了!上海一女童入学两年只开学当天去了一次学校,之后几乎没上过课,外公外婆实在看不下去,找来前女婿把女儿告上法庭。

这事发生在上海普陀区。一个本该坐在三年级教室里的女孩,两年里就入学第一天踏进校园,剩下时间全在家待着。

不是生了病,不是家里没钱,原因说出来让人哭笑不得 —— 孩子随口说不想去上学,妈妈赵女士就顺着孩子,干脆常年不让入校。

事情要从这对夫妻离婚说起。赵女士与前夫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女儿自 2022 年起随赵女士共同生活,把女儿留在了自己身边。孩子 2024 年 9 月到入学年龄进了小学,就开学报到去了一趟,往后只要孩子嘟囔不愿上学,赵女士就编造生病理由长期请假。

学校那边察觉到异常,反复联系家长、上门沟通,赵女士次次回绝。教育部门上门劝导没用,教育、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多次上门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依法训诫,照样被她拒之门外。

就这样拖了近两年,这个孩子今年本该升三年级,实际上连一年级正经课程都没接触过。外公赵先生忍不住了,他说孩子现在连他和外婆的名字都不会写,出门看不懂路牌,他用了 "残忍" 这个词。这个词放在这件事上,一点都没有用重。

一个孩子在认知发展最关键的阶段,被人为切断了和外部世界的连接,学不会字,认不出路牌,交不到同龄朋友,整个童年成长期几乎是在封闭状态下度过的。

这不是什么育儿理念的分歧,这是对一个孩子基本权利的剥夺。

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这里的 "必须" 是法律意义上的强制义务,不存在 "孩子不想去所以可以不送" 这个例外。

义务教育的 "义务",是冲着家长去的,不是让孩子自己投票决定要不要上学。赵女士的做法,早就越出了法律的边界,当地检察院还同步支持了孩子父亲的起诉。

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样明确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放任未成年人辍学。

监护人的责任不只是给孩子饭吃、给个地方住,还包括保障孩子受教育、正常社交、健康发展这些基本权利,缺了哪一块都算失职。

从道德角度来说,这件事有一个细节很值得琢磨。赵女士当初费尽心思争抚养权,说明她嘴上惦记这个孩子。

但得到孩子之后,她的实际行为却和 "在意" 完全背道而驰。孩子的成长不等人,错过的每一天都是真实的损失,没有任何办法补回来。

把孩子关在家里拒绝送学,对孩子来说不是一种保护,是换了个形式的伤害。

眼看怎么劝都没用,外公做了一个在中国家庭关系里算得上艰难的决定 —— 找到前女婿,也就是孩子父亲,由父亲单独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外公在背后帮忙举证助力,亲家翁和前女婿联手维权,足以说明当时的情况已经到了没有别的出路的地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朱莹多方走访,掌握了赵女士长期拒绝送孩子上学的完整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变更抚养权,孩子由父亲抚养,外公外婆也明确表示会全力配合,确保孩子顺利入学。

这个判决背后有一个清楚的法律判断:监护权不是一辈子的铁饭碗,也不会因为血缘关系就永远稳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但这个资格建立在履行监护责任的前提上。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其监护、抚养资格。

这条规定存在的意义,就是在告诉所有人 ——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当家庭内部保护机制失效的时候,法律会替孩子兜底。

这个女孩现在有机会重新走进课堂,认字、交朋友、慢慢追上同龄人。

至于那些还没有人出手、还没有人发现的孩子,他们在哪里,谁在关注,这才是这件事真正值得所有人去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