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岭裁判法院香港刑法香港监狱 「一名入境香港 女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被判即時坐監兼罰款..」一名入境香港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人員作出申報,違反香港《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昨日(六月一日)在新界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港元。 香港海关 人員於五月二十八日在新界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九歲抵達香港女旅客時,在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七百九十五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千二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千六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香港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圖4:一名五十九歲抵港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六月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和用作收藏未完稅香煙的環保袋。香港法律资本市场财经 .. 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