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日之前,即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正式施行前,城镇户口义务兵退伍后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于是,不少农村户口义务兵通过购买商品粮、挂靠城镇亲戚等方式取得城镇户口,以享受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这使得需要安置的义务兵数量不断增多,而政府能提供的岗位却日益减少。为了获得岗位,大家都竭尽全力。还有许多义务兵被安置到濒临破产的厂矿企业,没工作几天就下岗了,从而引发了诸多乱象。
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消除了城镇和农村士兵安置的差异,统一规定了士兵享受政府安置的条件,如“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等。这既缓解了地方安置压力,也让安置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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