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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了高铁一等座,上车后却被告知,她购票的车厢变成了商务座,她的座位在别的车厢

女子买了高铁一等座,上车后却被告知,她购票的车厢变成了商务座,她的座位在别的车厢。女子懵了:自己上车之前,并未收到任何座位变更的通知,她只能先坐在乘务员的小板凳上,之后才背着行李,走了10多个车厢找到自己的座位。她要求退还11元差价,却遭到拒绝,可她气不过,决定起诉12306和火车站索赔。网友:支持,这个世界需要更多依法较真的人!

温女士是一名律师,2026年5月29日,她乘坐苏州到宁波的G7535次列车,购票信息显示,她购买的是16车05A的一等座。

可她上车后,却发现自己的座位上已经坐了人,一等座也变成了商务座。

温女士找了乘务员,对方查询后告诉她:她走错了,她的座位在03车厢,他们的车次座位变更了。

温女士懵了:自己上车之前,压根没收到任何调整座位的通知,对方要是早点告知自己,那自己也能接受,现在自己上车了,却被告知座位变更了,并且是从16车厢换到了03车厢,中间隔了十几节车厢。

她询问对方为何不通知,对方却说应该有短信通知的。

温女士把自己的手机给对方看了,说自己没有收到通知,她的购票信息还是16车05A,对方称好像有的人收到了通知,有些人没收到通知。

温女士很生气,觉得这是12306铁路部门的问题,他们应该给解决的。

随后,乘务员找来了列车长,在这个过程中,温女士一开始是站着等的,乘务员后来问他们要不要先坐后面的乘务员小凳上。

列车长过来后,问温女士有什么诉求,温女士表示在自己没坐的这段时间内,至少要把这个差价退给自己。

列车长说温女士是要坐到宁波的,提议先带温女士去3号车厢。

温女士背着背包跟对方走,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跟人撞到,因为有很多人,有些是要出站的,有些是无座的,后来温女士挤的实在受不了了,又听到昆山南站到了,就让列车长带她从外面走的。

随后温女士希望对方能在自己下车前,给一个答复。

从苏州到昆山的这段路程,她花了一等座的钱,却没享受到一等座的服务,相当于无座,她要求退还11元差价。

可最后12306的回复让她很无奈,对方表示:温女士购买的是一等座车票,被调整到的也是一等座的位置,不符合退差价条件。

如果温女士购买的是一等座,却被换到了二等座或者无座,那是可以退差价的。

温女士不服,不光是她遇到了这样的困扰,还有其他乘客的遭遇跟她也是一样的,她决定起诉12306,索赔11元差价。

她起诉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这11元钱,而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起诉,能够推动铁路部门在票务通知上做出更好的改进,更人性化服务,她要的只是一个态度,一个道歉。

有人说,这件事情确实是铁路部门做事不够细心周到,调整座位可以,但是也需要提前告知乘客一声,发个短信,或者在APP里面更新一下座位信息。

可等乘客上了车,才被告知座位变了,并且乘客的app中的座次还是原来的座位的,需要去问乘务员才知道。

这个时候,乘客拖着行李满车厢找座位,实在不方便。

温女士购买的是16车厢的一等座,却被调整为03车厢的一等座,铁路方是否构成违约呢?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乘客通过购买车票,与承运人达成了运输协议,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准时地送达目的地,而乘客则有义务支付相应的票款。

温女士购买车票后,铁路部门应当按照约定,将她安全送到目的地。

温女士购买的是16车厢的一等座,结果变成03车厢,这属于合同内容变更,铁路方应该提前通知乘客,可对方并未告知。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31条规定:因铁路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票面席位乘坐时,应当安排改签或者退票,重新安排的席位票价高于原票价时,超过部分不予补收;低于原票价时,应当退还票价差额。

温女士购买的是一等座,被调整后的座位也是一等座,铁路部门在同席别内调整座位,一般不构成违约,但未提前通知座次变化,或构成履约瑕疵。

是否需补偿或退差价,要看更换后的座位是否实际降级或服务显著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