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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应聘了一家酒店主管,在获得入职邀请后,就辞掉了现有的工作准备入职,

浙江杭州,女子应聘了一家酒店主管,在获得入职邀请后,就辞掉了现有的工作准备入职,没成想,酒店却说岗位取消了,新工作没找到,还丢了原有的工作,女子一气之下,准备走法律途径去解决

俞女士原来有一份工作,虽说不上多亮眼,但好歹稳定,每个月工资准时到账。后来看到一家酒店在招主管,她觉得机会不错,就投了简历。面试几轮下来,酒店那边对她的表现很满意,直接发了一份录用意向书,白纸黑字写着:5月15号来入职

俞女士一看,这事儿基本定了。她想,总不能这边入职了那边还挂着老东家吧,做人得讲规矩。于是她找到原单位的领导,办了离职手续,交接了工作,干干净净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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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拿到录用通知的第二天,酒店人事就主动找上门来问她:你是不是已经辞了?俞女士如实说了。对方听完也没多说什么,只来了一句:领导这边还有些事情要确认,你先等等

这一等,就等到了5月9号晚上。距离入职只剩不到一周,酒店打来电话,语气倒是客气:俞女士,实在不好意思,我们酒店最近经营压力大,内部在做人员调整,您应聘的那个主管岗位,取消了,不招了。为了表示歉意,我们可以帮您推荐一下其他酒店的工作机会,另外再补偿您一个月的工资

一个月工资。俞女士听完,心里大概是五味杂陈的。她现在的处境是:新工作没了,老工作也没了,两手空空。一个月工资能解决什么问题?房租、社保、日常开销,撑不了两个月,她觉得自己被耍了

有人说她是骑驴找马遭了报应,这话说得有点刻薄了

说实话,谁找工作不是这样?骑驴找马四个字听着不好听,但现实中绝大多数人就是这么做的。你不找到下一家就敢裸辞?大多数人没那个底气。俞女士的做法一点毛病没有,她唯一的问题,就是太相信那份录用通知书了

问题是,录用通知书到底算不算数?

按照咱们日常的理解,你发给我了,我收到了,条件都写清楚了,那就等于你答应要我了。但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儿还真没那么简单。录用通知书在法律上叫要约,劳动者承诺接受之后,双方确实形成了一种预约合同关系

但问题是,劳动合同要等实际入职、签了正式合同才算真正建立。在此之前,用人单位反悔的,更多是被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

所以俞女士这次起诉,不管最后能拿到多少赔偿,这件事本身就很有意义。它提醒所有用人单位:录用通知书不是一张废纸,你发出去的时候,就该对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