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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被判刑!广东,两名员工到印刷厂实习,意外发现车间包装袋上,印有领奖二维码,便

扫码被判刑!广东,两名员工到印刷厂实习,意外发现车间包装袋上,印有领奖二维码,便尝试扫了一下,结果发现真能领 3 毛多红包!于是 2 人在车间,偷走了 100 万多条红包二维码链接数据兑换或转卖,获利 33 万,可结局却惨了!

这事发生在 2023 年 7 月的广东。覃军和冯海涛,两个刚出校门没多久的年轻人,找到了一家印刷公司做实习,岗位是维修车间机器。说是维修,很多时候就是跟着老师傅在旁边搭把手、递个工具,活儿不算重,时间比较宽裕。

那天修完机器,俩人在车间休息,角落里堆着一批废品包装袋。这些袋子是印刷过程中出的次品,没法用,等着销毁。

冯海涛随手拿起一个,发现袋子上印着扫码领红包的提示,抱着试试的心态扫了一下,手机直接弹出一个红包 ——3 毛多,真有钱到账。

这一下把两个人的心思带动了。

废品袋数量有限,扫完就没了,而且一个个扫效率太低。两人很快把目光转向了公司预印车间的电脑。

印刷公司接客户的包装业务,客户会提前把红包链接数据发过来,公司把链接转换成二维码再印到包装袋上。

也就是说,那批原始链接数据就完整地存在车间电脑里,没人专门看着。

两人趁同事不注意,溜进预印车间,把数据全部拷了出来。

拿到数据才发现,100 多万条链接里头,有些红包已经被正常用户领走了,有些还没动。没法区分就一条条去扫,太耗时间,于是他们又把两名实习同事拉了进来,专门做筛选 —— 哪些链接有余额,哪些已经被领空,分工明确。

四个人的运作方式是:有效链接一部分自己扫码兑现,另一部分打包放到网上出售。

对,网上真有人专门买这种东西,价格谈好了直接交易。

这样持续干了三个多月,4 人一共兑换或转卖超过 100 万条红包链接数据,合计到手 33 万余元。
公司那边很快发现问题了。

有奖营销活动的兑换数量,跟实际产品销量完全对不上,缺口大得离谱,明显是被人从内部动过手脚。

查了一圈,指向内部人员,公司立即报警,4 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定性这个环节,有个普通人容易想错的地方。很多人直觉会觉得,拷个数据又没搬走实物,顶多算侵入计算机系统。

但检察机关不这么认定。《刑法》第 285 条的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保护的是计算机系统安全,上限是 3 年;而这批链接数据每一条背后,都对应支付平台里真实备付金,有具体金额,可以直接兑换成现金,财产属性太清楚了。

根据重罪优于轻罪的原则,直接按《刑法》第 264 条盗窃罪处理,量刑上限 10 年。

33 万元,在法律层面构成 "数额巨大",起刑点直接是 3 年有期徒刑。

判决上主从犯有区分。覃军和冯海涛全程参与策划、盗取数据、兑换、转售,是主犯,判有期徒刑 3 年;后来加进来的两人主要负责筛选链接,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理,各判 10 个月到 1 年不等。四人案发后均主动赔偿损失,获得被害公司谅解,最终全部适用缓刑,不用实际服刑。

缓刑不用进去坐,这是相对好的结果。但前科记录一旦生成,很多单位的背景审查就过不了关,影响的时间跨度很长,不是结案就结束的事。

这个案子有一个现实层面值得认真想一下:很多人觉得扫个码、拷个数据,不叫偷,充其量是 "顺手占个便宜"。

但法律的判断不看 "有没有拿走实物",看的是 "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字时代,电子数据只要具有明确财产价值,刑法就管得到,这一点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真实判决反复确认。

3 毛钱的第一步,一路走到 33 万,走到法院,走到判决书落定。每一步看起来都小,每一步都是自己走出去的。

贪念这东西,从不会停在 3 毛钱,只会停在它停得下来的地方。

官方信源:光明网 2026-05-28 19:04:00 完整还原案件作案流程、涉案金额、法院裁判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