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这件事,不管是官方态度还是司法案例,都已经很明确了,就是为了给女性更多的权益和保护。

原本这些应该是男性不乐意,毕竟双标认定太明显,且很可能接下来进一步延伸到其他方面。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某博女权仙女们先哀嚎起来,得了便宜还卖乖倒打一耙,看话题区和评论区,基本上女权仙女都是这种言论。

原本这种言论我是无视的,我觉得大家应该一眼就能看出问题了,直到我一个关注2年多的粉丝兄弟,在我的文章下这么留言,我发现虽然女权言论无脑,但那种轰炸式的信息,确实能够洗脑很多人。

不说话题区那么多的女权了,连关注我2年多的粉丝都能被洗脑说这种话,可想而知其他人在女权的主流舆论中,会被误导和影响成啥样。好,现在我们就分析一下这种言论的基本逻辑问题。
很明显,那些女权仙女的说法透露出的意思就是,那些动手的明明是故意伤害罪,以后认定家暴不是给减轻刑罚吗?这种言论起码有2个基本的常识问题,第一是对故意伤害罪的门槛不清晰,第二是不知道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并不排除家庭成员关系。
我们先看看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标准,必须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才行,一般的普通的动手根本达不到。

很明显,同居认定家庭成员关系,将家暴引入恋爱同居,大大降低了惩罚门槛,且模糊的认定大大扩宽了家暴的范围。毕竟在女生那边,男生别说动手了,连十分主观的精神层面的伤害也算家暴了。
也就是说,这个认定只是为了加大对女性的保护,降低保护的门槛向下补充,其他更重罪名的判定,该是怎样还是怎样并不冲突,就像这个案例。

妻子动手一巴掌丈夫还手一巴掌导致妻子耳膜穿孔,就直接按照故意伤害罪给判了,因为达到轻伤标准,并没有按照家暴处理,反之性别一换就是娱乐新闻了,连家暴都没算。

所以说,到这里,我真佩服女权的两个能力,第一是给大众降智,连我粉丝都能洗脑,第二就是得了便宜还卖乖,明明是维护女性的都能借此卖惨哭压迫,给男性发赎罪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