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过商铺的老板
多半都吃过暗亏
今天范先生这一砸,直接把商场藏了多少年的歪心思掀了个底朝天。
很多人签租赁合同只会盯着主合同的租金、租期看,殊不知真正能把你坑得血本无归的条款,全藏在补充协议那堆密密麻麻的小字里。就拿吾悦广场的要求来说,撤场时所有固定装修、空调、后厨排烟设备都得留下,提前解约不光押金不退,你还得自己掏钱把店铺恢复成毛坯,合着商户经营亏了就算了,还得倒贴钱给商场打工。
范先生索性砸了自己装的所有东西反而最划算,商场啥便宜都没占着,还得自己掏清运钱。说白了哪里是商户极端,根本是霸王条款把人逼得没路走了。你们签商铺合同的时候,有没有遇过这种藏在犄角旮旯的坑?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