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小王(化名)上班时候,突然一口血喷了出来,染红了办公桌面 ,吓得同事们赶紧打120电话把他送到医院。医生的话让大家惊慌不已,这是高传染的活动性肺结核!但接下来医生的话就让人气愤了,看病情你已经感染了好几个月了吧,怎么还在上班?
两三个月前的一天,饱受咳嗽折磨的小王,决定去医院看看,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检查结果一出来,小王被吓了一跳,还以为只是感冒引起的,居然是活动性肺结核!
小王回想一下,自己这段时间的感受,的确和医生说的肺结核的临床表现一模一样,什么持续咳嗽,低烧盗汗,咳中带血啥的,看来自己还真的中招了。
医生说,这种高传染性的疾病,一刻也不能耽搁,也不能去人员密集场所,更不能去上班,防止传染给他人。现在必须马上住院隔离治疗。
小王嘴上答应着,心下却犯了嘀咕,自己只是咳嗽的有点严重而已,没有医生说的那么厉害吧,医生嘛总是喜欢夸大其词,制造紧张焦虑!
再者说了,自己刚到这家公司上班还没有几个月,现在就请病假,公司给不给批准呀。如果和同事们讲的话,大家会不会像躲着瘟神一样躲着自己呢?如果把病情老老实实的告诉公司,公司会不会因为传染病的理由把自己开了呢?
思来想去,小王打定主意,先隐瞒下来再说,让医生开点药,自己先吃着,没准过一阵子就好了呢。
就这样,小王还是像往常一样,正常打卡上班,正常和同事吃饭聚会,装的跟没事人一样。
偶尔也会有同事们问,怎么回事啊,咳嗽老是不见好。小王就找各种理由搪塞,什么感冒啦,什么受凉了啦,什么没有休息好了啦,同事们也没有人往深了想。
就这样,小王一直瞒着瞒着,不得不说,演技真好,居然公司里就没有人知道真相,直到那一天突然在工位上剧烈咳嗽 ,吐出大口鲜血,病情这才曝光。
得知真相的同事们,特别是平日里走的近的那几位,心里都是翻江倒海,五味杂陈。想想大家都是勾肩搭背,吆五喝六的好哥们,怎么藏的这么深,怎么会这样对待自己呢,有什么深仇大恨的,至于这样吗,这不是故意放毒吗?
公司的所有人,不管是坐在小王对面的,还是坐在隔壁办公室的,都赶紧跑去医院做检查。
检查结果出来,情况很不乐观,同事们现在有好几个,都已经出现了肺结核的患病症状。
因为疾病有潜伏期,更多的人现在人心惶惶,不知道自己是否中招,不知道哪一天会病发,更担心是否传染会给了家人!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传染病患者在治愈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小王明知自己是活动性肺结核患者,还依旧在人员密集的办公室上班,显然违反了这条规定。他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多名同事被感染,造成了严重后果。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王的隐瞒行为,给同事们造成了人身损害,同事们有权要求他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这可不是简单的道歉就能解决的,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王明知自己的病有传染性,却故意隐瞒,存在明显过错,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他为了一己私利,已经严重侵害了同事们的健康权。
这件事,也给所有打工人提了个醒,要是身体不舒服,千万别硬撑着,更别隐瞒病情。尤其是这种传染性极强的病,一旦隐瞒的话,不仅会害了自己,还会害了身边的人。
如果你身边也有类似的情况,你会怎么看,你会怎么办?欢迎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