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唐女士是一位保洁,某天上门给老客户打扫卫生后,对方称家中有重要财物丢失,尤其是其中一本“无价”的集邮册,让她尽快归还。唐女士直呼冤枉,对方却说:我全都知道了!
4月19日,老客户厉阿姨给唐女士发消息说家里需要打扫卫生,唐女士就带着其丈夫来到了雇主家中。
从下午一点钟开始,夫妻两人擦玻璃、清理防盗网,一路打扫到傍晚六点钟,费用总共是350元钱。
结果在两个星期后的5月1日,唐女士收到了厉阿姨发来的消息,称家中的500元现金以及一本集邮册不见了。
对话中,厉阿姨信誓旦旦,声称自己全都知道了,还说以前拿的东西就算了,这次的这本集邮册一定要归还,因为它在自己心中是无价的,若不归还,自己就会报警处理。
唐女士表示非常冤枉,自己并没有做过这些事,没想到的是,事情还在继续发酵。
5月15日,厉阿姨再次找到唐女士,称家里衣柜的咖啡色裙子、以及电视机旁的手表也都相继丢失了,要求唐女士将这些东西与集邮册一并归还,不然就让她吃不了兜着走!
唐女士表示,丢失的物品所在的房间,她的确进去过,但这只是打扫卫生的正常流程,毕竟擦玻璃需要经过每个房间,对此她深感无奈。
但雇主厉阿姨却坚称,一定是唐女士所为,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厉阿姨回忆,5月1日,因为儿子要回家,她想重新打扫一下房间,突然发现本应在柜子抽屉里的集邮册竟然不见了。
这让她想起,当时唐女士跟自己说过:“你家儿子的东西都还放着。”所以她认为唐女士打开过柜子,否则不会知道这些东西在里面。
厉阿姨称,自己以前跟唐女士强调过,家里的柜子不要拉开,唐女士却没有遵守这个约定。
另外,当天打扫卫生产生的垃圾,也是由唐女士带走的,自己平时是不愿意让她带走的,所以厉阿姨觉得唐女士这么做是想浑水摸鱼将家里的物品一并带出去。
厉阿姨还表示,4月19日到5月1日期间,只有她的亲弟弟和唐女士夫妻俩来过家里,所以她认为,做这些事的只有唐女士无疑。
现场,唐女士情绪激动,一直反复坚称自己绝对没有拿厉阿姨的东西,甚至以家人的名义起誓。
她表示,当时只是看到柜子上有灰,顺手擦了一下,并没有打开抽屉。自己做保洁十几年了,都是靠自己双手勤劳工作。
事情发生后,厉阿姨就报了警,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民警已经到厉阿姨家采集了指纹,并且跟相关人员进行了取证,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预计半个月后就会知晓。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如果民警通过证据比对,证实唐女士拿取过厉阿姨所说的几样物品,盗窃了厉阿姨家中的财物,那么唐女士可能会构成盗窃罪。
但厉阿姨所说的“无价”集邮册,究竟值多少钱,还有待评估。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如果民警证明了厉阿姨家中的财物未丢失,或者不是唐女士拿的,厉阿姨可能捏造事实诬陷唐女士,并且可能导致唐女士触犯盗窃罪,那么,厉阿姨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