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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擅改养老设施用途最高罚10万#【#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5月

#重庆擅改养老设施用途最高罚10万#【#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施行#】5月27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针对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骗取补贴补助、擅自暂停或终止养老服务等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擅自改变政府投资、资助、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退回补贴、补助资金,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侵占、破坏、擅自拆除养老服务设施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养老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骗取补贴、补助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补贴、补助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暂停或者终止养老服务,未妥善安置老年人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确需暂停或终止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告知入住老人及其监护人,同时制定包含安置数量、方式、日期的安置方案提交民政部门。在资金监管方面,该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原则上按月收取服务费,收取的押金和会员费须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专户存管。民政、金融管理等部门通过网签合同、提存公证等方式加强预收费监管,从源头防范资金风险。(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