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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李玉琴到看守所探望溥仪,管理员考虑到两人14年没同房,破例让她留宿一

1956年,李玉琴到看守所探望溥仪,管理员考虑到两人14年没同房,破例让她留宿一晚,谁知同居一晚后,李玉琴便萌生了离婚的想法!
 
1956年12月,抚顺战犯管理所,28岁的李玉琴第六次来探望51岁的溥仪,两人1943年结婚,1945年分离,至此已11年没见,婚姻名义上维持14年,却从未有过正常夫妻生活。
 
管理所干部看两人分离太久,又考虑溥仪改造期间表现配合,想借此缓和关系,便层层上报,最终破例同意让李玉琴留宿一晚。
 
当时管理所专门腾出一间空房,从附近借来被褥,简单布置了一下,还准备了热饭菜。
 
干部的想法很实在,觉得两人久别,同住一晚或许能恢复感情,也能让溥仪安心改造,毕竟溥仪是重点战犯,情绪稳定对改造很重要。
 
这是两人结婚14年来第一次单独相处过夜,夜里,两人聊了很多,大多是李玉琴说自己这些年的难处。
 
1945年伪满垮台,溥仪独自逃跑,把她丢在战乱里,之后她辗转多地,生活艰难,直到1953年才在政府帮助下进了长春市图书馆工作。
 
这些年,她一直顶着“溥仪妻子”的名头,被人另眼相看,不敢正常谈恋爱,日子过得压抑。
 
溥仪很少主动问她的生活,大多时候是说自己在管理所的改造情况,讲劳动学习的事。
 
李玉琴问他什么时候能出狱,以后能不能一起过正常日子,溥仪始终说不出准话,只让她再等等。
 
夜里同房后,溥仪的反应很平淡,没有久别重逢的亲近,反而带着一种陌生的拘谨,李玉琴后来回忆时说,溥仪当时的状态,完全不像正常夫妻,更像是完成一件任务。
 
这一晚的相处,让李玉琴彻底看清了这段婚姻的本质,她原本还抱着一点期待,觉得溥仪改造后或许能改变,两人能过普通人的生活。
 
但同住一晚后,她发现两人之间的隔阂根本没法消除,年龄差距大,成长环境不同,更重要的是,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不是她自愿的。
 
1943年,她还是个十几岁的学生,被溥仪选中入宫,封为“福贵人”,入宫后还要遵守溥仪定的严苛规矩,没有自由。
 
第二天一早,李玉琴没有像往常那样和溥仪告别,而是直接找到管理所干部,明确提出要离婚。
 
干部很意外,劝她再想想,说这么多年都等了,别冲动,但李玉琴态度很坚决,说自己不能再这样耗下去,她想过正常女人的生活,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
 
管理所一开始想调解,怕离婚影响溥仪改造,甚至上报到公安部,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批示,尽量挽回婚姻。
 
但李玉琴没有动摇,1957年2月,她拿着长春市图书馆的介绍信,正式向抚顺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
 
诉状里写了三条理由:一是当年结婚并非自愿,二是两人分离11年,没有真正夫妻感情,三是年龄差距太大,无法建立正常家庭。
 
法院受理后,和管理所沟通,也听取了溥仪的意见,溥仪收到诉状后,没有反对,在答辩状里说,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上,同意离婚。
 
1957年5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这段维持14年的名义婚姻正式结束。
 
对李玉琴来说,1956年的留宿一晚,不是和好的契机,而是让她彻底下定决心摆脱过去的转折点。
 
她后来重新结婚,组建了普通家庭,过上了自己想要的生活,而溥仪继续在管理所改造,直到1959年被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