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账户收公款,风险不小。
今天正好看到一则涉税合规宣传视频,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多家地方税局公众号都转了。上周国税总局刚集中通报了8起私户收款逃税的案例——这种操作,和虚增成本、滥用税收优惠钻空子并列,是目前曝光最多的三个逃税手段之一。
其实,私人账户收公款本身不违法。问题出在收了之后不申报、不纳税。一旦被查实,补税、罚款、滞纳金一样跑不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可奇怪的是,通报也发了,罚也罚了,苦口婆心劝了又劝,还是有人心存侥幸。
有人开玩笑说,要是国内也搞CRS(共同申报准则),把所有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像境外账户那样自动交换给税局,私户收款逃税可能就绝迹了。但CRS只适用于中国税收居民在境外的金融账户,没法用在境内。真要在国内这么干?真不敢想啊。
既然不这么干,侥幸就难免存在。原因也简单,按《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税局要调取个人银行账号信息,得地市级税局局长亲自批,而且前提是已经掌握了指向这个账户的涉税证据。没有实锤,也批不了啊。所以有人觉得只要做得“干净”,流水别太扎眼,就查不到自己头上。
但他们忽略了两件事。一是金税系统越来越聪明,上下游发票、资金流向、业务逻辑但凡对不上,系统就会预警。二是被查的人,当年也是这么想的。
侥幸这玩意儿,从来不是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