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人才!北京,男子就爱在直播平台给女主播打赏,且出手大方,曾在直播平台充值了460万余元,打赏过1000余名主播。其中74万多打给了一女主播,然后多次要求对方见面,确被拒绝拉黑,男子一气之下,把女主播和平台告上法庭,想要回这笔钱。法院判决,让他彻底傻眼!
王先生是个直播重度用户,没事就爱刷直播间,看女主播表演。
王先生不差钱儿,花钱随便,还大手笔。
他曾在某平台充值打赏了460多万,打赏过的主播超过1000人。
在好多直播间,他都号称榜一大哥,被女主播们甜言蜜语的捧着。
其中有个女主播叫小五,是他最喜欢的女主播,他前后给她刷了74万多。
王先生说,只要自己在直播间里刷的礼物够多,这个女主播就会点名感谢他,说要跟他“生猴子”,要陪他到老。
“生猴子”这种话,在直播间里挺常见的。
谁刷的礼物多,主播就说要跟谁生猴子,要跟谁在一起。
王先生觉得这话里有意思,认为主播是想跟他发展恋爱关系。
他私下加了主播的微信,两人经常发消息聊天,卿卿我我,称呼亲热的似情侣。
王先生多次表达自己想恋爱、想结婚的意愿。
女主播“小五”没拒绝,就这么一直吊着他,他就不断的充值打赏。
但就在王先生大额打赏之后,情况突然变了。
他约“小五”见面,对方各种推脱,说只能做普通朋友。
王先生当然不依不饶,当初可不是这么说的,最后女主播受不了,直接把他拉黑了。
王先生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被耍了。
他认为,女主播虚假许诺婚恋,明明不想跟他处对象,却用暧昧的话术,诱引他大额打赏,这不是欺诈是啥!
王先生还认为,“小五”既然不想跟他处对象,就应该把他打赏的钱还回来。
他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平台和主播,一起返还他打赏的74万多块钱。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女主播在直播间里,从来没用直接、明确的话,说同意跟王先生恋爱或者结婚。
也没有主动向他要过打赏,或其他财物。
所谓的:“喜欢”、“爱”、乃至“生猴子”这种话,在互联网上早就泛滥了,已经不是恋人间专属的表达方式。
更重要的是,王先生本人,有长期在平台上打赏的经历,前后打赏过1000多个主播。
他应该分得清,主播在直播间里说的那些话是客套、是感谢,还是真对他有意思。
作为一个老用户,他不会因为女主播感谢了几句,就打赏那么多,然后反过来怪主播骗他。
最终,法院认定,女主播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对王先生的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他那74万多块钱,基本等于打了水漂,要不回来。
法官认为,成年人正常、自愿的直播打赏,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消费行为。
王先生自愿花钱买虚拟礼物送给主播,换来的是表演互动、情感认同或者榜单上的排名。
这跟你看完演出买票、听完相声给赏钱差不多,是一种对价的劳动服务。
只要是合法、自愿的,这笔钱花出去就花出去了,事后反悔想要回来,法律不支持!
那什么情况下,打赏的钱能要回来呢?
比如,主播存在虚构身份,比如伪装成富二代,或者成功人士,明确承诺要跟对方恋爱、结婚,诱导打赏。
或者通过色情诱导,等非法方式获取打赏。
再或者,打赏的资金本身就是犯罪所得,比如挪用公款、诈骗来的钱。
这些情况,才有要回来的可能。
而且需要提供聊天记录、直播录屏、转账凭证这些证据,具体还得法院来认定。
王先生这件事,说白了就是自己上头了。
74万不是小数目,也是他有钱任性,在直播间里刷的时候没人逼他。
主播说几句好听的,他就当真了,可能也是谎言。
一个能充值460多万、打赏1000多个主播的人,你说他分不清直播间的套路,谁信?
今年4月,网信办新规,要求平台对直播打赏进行规范。
用户第一次打赏时,平台要主动提供限额设置服务。
让用户自己设定单次、单日最多能打赏多少。
还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严控榜单排名,严禁诱导打赏。
新规出台后,有些平台就是装装样子。
记者试了几个平台,有的在打赏过程中,压根没有限额提示,有的客服说,那个限额只是“消费提醒”,不影响你继续送礼物。
说白了,平台也不想拦着你花钱。
根据《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条就是说,成年人自愿做的合法事,法律才认可。
王先生作为成年人,自愿给主播打赏,主播没强迫或欺诈。
打赏是他真实想法,所以这一行为有效。
法院不支持他要回钱,自己冲动花钱后反悔,法律不帮。
王先生这事也给人们提了个醒,直播间里的甜言蜜语,大多数时候是冲钱包说的。
成年人的世界,花钱买的是服务,不是感情。
不得不说,这哥们儿也是个人才。
打赏1000多人460多万,有多少普通人,一辈子都挣不到、甚至没见过这么多钱。
对此你怎么看?
时政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