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着父亲的面暴打人家闺女?陕西西安,49岁刘先生带16岁女儿看电影,路上讨论电影的观后感,父女两意见不合起了争执,本是一件极为平常的小事,结果一陌生男子却不干了!对着16岁女孩拳打脚踢、过肩摔,女孩毫无招架之力,施暴男子还振振有词,说这孩子不孝顺!要替家长教育她!可怜的女孩被打成了轻微伤,心理留下阴影,抗拒后续治疗.....
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16岁女孩被男子狠狠扯住头发,从电瓶车后座拉了下来,不仅大声训斥指责,更过分的是,直接上手打人!
男子揪住女孩头发,用力拖拽,之后拳打脚踢,每一下都下手极重,可怜的女孩疼的连连退缩。
看女孩要躲,男子更是一拳打上女孩的脸,顿时女孩流血不止,更惨无人道的是,这个男的竟然还过肩摔!
这视频看的人揪心,大家纷纷站出来,为无辜的女孩发声!
事情发生在2026年5月12日,当时父女两高高兴兴,父亲骑着电动车,载着女儿去看电影。
父女二人兴奋地讨论电影,谈到电影名字时,两人意见不合,一定要争个高下。
这时女儿小脾气也上来了,让父亲停下车,两人站在路边,慢慢得,从简单的争执,升级为了争吵。
大概吵了十分钟,女儿没争出输赢,小情绪彻底搂不住了,对着父亲开始嘲笑和辱骂。
父亲眼看事态发展不对,打算哄一哄女儿算了,一点小事没必要升级矛盾。
结果万万没想到,一直在路边观看的男子不干了!他目睹了部分过程,对女儿的行为表示十分气愤!
可是即便生气,也不能丧失理智啊!还觉得自己是见义勇为,这男的显然是太把自己当回事了。
人家父亲还没说啥,他二话不说,就当街暴打人家女儿,边打还大声指责,说这孩子不懂事,不孝顺,他要替父亲教育她!
真是可笑至极,这男的谁啊,非亲非故的,别人家女儿他教育得着吗?
可怜的女孩,就这样遭遇一场无妄之灾,事后女孩瑟瑟发抖,除了身体受伤,心理上也产生了极其严重得创伤!
女孩被救下之后,父亲赶紧带她去医院,经过初步鉴定,轻微伤!
但是这并没有鉴定完,孩子牙齿和颈椎,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需要21天后复查,才能进一步鉴定!
最让人心疼的是,孩子的心理上留下了严重阴影,开始沉默寡言,还对此事非常抗拒,连进一步检查和治疗都不配合。
只能说,打人的男的太缺德了,对一个无辜孩子下手,让人气的牙痒痒。
父亲第一时间报了警,告他寻衅滋事,势必要为女儿讨个公道。
民警多次调解,父亲都坚决不接受,当前此案件已被行政立案,需要等下次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继续审理。
这事看的人真的血压飙升,那么打人的男子,最终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据悉,父亲已经提交了寻衅滋事申请,我国法律对于寻衅滋事的认定如下。
《寻衅滋事解释》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偶发矛盾,借故生非认定为寻衅滋事。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等,认定为情节恶劣。
这男子多管闲事,人家家庭内部矛盾,父亲还在场,哪轮的到他触手,孩子才16岁,对未成年的孩子下这么重的手,确实很符合寻衅滋事了!
但是具体这个打人男子的罪责,怎么界定,其实跟女孩最终的伤情界定,有直接关系。
如果是轻微伤,那基本上就是治安处罚,拘留加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最终伤情鉴定,达到了轻伤及往上,那就属于刑事犯罪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男子看似见义勇为,实则对这未成年人下手,还美其名曰教育孩子,真是可笑的很,他有什么权力教育别人孩子?什么时候教育孩子一定要用暴力手段了?
最终判定未出,拭目以待!大家觉得这男子该怎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