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闭不上了,还得退还20万:这件事给人提了个醒。
苏州这位女士的遭遇,看完心里很不是滋味。
割双眼皮,割到眼睛闭不上,九级伤残。非法行医的老板被判了刑,赔了钱。可后面的事更让人难受——她签过一份谅解协议,里面有一条“不得在网上发布相关内容”。后来她嫂子把她的遭遇发到了网上,老板反过来告她违约,法院判她退还20万赔偿。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她已经是受害者了,为什么还要赔钱?
冷静下来看,法院的判决依据是合同。协议白纸黑字签了,内容是不在网上发布。嫂子发了,她没拦住,法院认定她违反了约定。从法律上讲,合同就是合同,签了就要认。这一点,我们没法反驳。
但这件事情真正扎心的地方在于:一个已经被毁容、被致残的人,因为一纸协议,不得不咽下“闭嘴”的苦果。她拿到的赔偿,是用她的眼皮、她的泪腺、她一辈子闭不上眼的痛苦换来的。现在要退回去20万,等于说她的“不遵守约定”比她的伤残更值钱。
这件事给人提了一个醒:签任何协议之前,尤其是涉及赔偿的和解协议、谅解协议,一定要把里面的每一条看清楚。
很多受害者在拿到赔偿、想尽快了结的时候,容易忽略协议里的“附加条款”。比如“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案件情况”“不得在网络发布相关内容”等等。这些条款一旦签了,就有法律效力。你觉得委屈,但白纸黑字在那里。签的时候没人逼你,签完了再违反,就要承担后果。
有人说,那受害者以后还怎么维权?怎么提醒别人别踩坑?
其实可以在签协议之前就跟对方谈:我可以不指名道姓,可以不打码发吗?或者争取一个例外条款——比如“为维护自身权益在必要范围内发布信息不视为违约”。如果对方不同意,就要想清楚:你是要这赔偿,还是要以后说话的权利。这不是冷血,是现实。
另一个启示是:家人的“仗义执言”,可能会让受害者承担法律后果。 嫂子心疼她,把她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出发点是好的。但法院认定这是受害者一方违约。所以,签了类似协议的,不光自己要管住嘴,也要跟身边人交代清楚:别替我发声,否则我要赔钱。听起来很憋屈,但这就是协议的力量。
我不是在替医美机构说话,更不是指责受害者。我只是想说,这个案子虽然让人心疼,但它实实在在地给我们上了一课:法律不相信眼泪,它只相信你签下的名字。 签字之前,多想一步。别让伤身的事,再变成伤钱的事。
至于那位女士,她的伤还在,她的泪还在流。那份判决她不服,还在继续打官司。希望她能找到更好的结果。也希望所有准备做医美、准备签和解协议的人,都能从这件事里学会保护自己。先看清条款,再落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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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洪生鹏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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