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割双眼皮后无法闭眼,女子落下9级伤残,整形机构老板获刑后起诉其“违约发布内容”,

割双眼皮后无法闭眼,女子落下9级伤残,整形机构老板获刑后起诉其“违约发布内容”,女子被判退还20万元。这理说到哪里都说不通。
我先把这个事捋清楚。
苏州一个女士,被老乡介绍到一家整形医院割双眼皮。主刀的是老板本人。结果手术后,眼睛闭不上了,睡觉都得睁着眼,泪腺也被破坏了,眼泪不受控制地往下流。鉴定下来,九级伤残。
非法行医的老板被判了六个月拘役,赔了36万多,退了1万2的手术费。这是刑事部分。
后来,老板取保候审期间,跟这位女士的嫂子在网上吵起来了,嫂子把她的遭遇发到了网上。老板认为是这位女士指使的,拿出之前签的谅解协议,告她违约,要求退还40万。法院判了,让她退还20万。
她不服,找检察院申请监督,没通过。目前正在自己打官司。
我看了这个事儿,心里堵得慌。
第一,一个九级伤残的受害者,凭什么成了“违约方”?
她签的是一份谅解协议。什么叫谅解?是你把我害成这样了,你赔我钱,我愿意原谅你,让法院对你从轻判决。这是刑事案里很常见的一个环节。可这份协议里,很可能加了一条“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与此事相关的内容”。结果嫂子发了,算到她头上,她就违约了。
问题是,她眼睛闭不上,泪流不止,这是她一辈子的事。你拿一纸协议,就想让她永远闭嘴?这不合理。
第二,20万是什么钱?是赔偿款的一部分。
她之前拿到的赔偿,是对方非法行医造成的伤害赔偿。那是她应得的。现在法院判她退20万,等于说她因为嫂子发了帖子,就得把部分的赔偿还回去。那她受的伤还在吗?在。她的眼睛还是闭不上。这20万一退,她的损失谁来补?
第三,这个判例如果真的立住了,后果很严重。
以后任何医美机构把人做坏了,都可以先签一份“谅解协议”,往里面塞一个“不许发帖”的条款。只要你发,我就告你违约,让你把赔偿退回来。那受害者还怎么维权?脸都毁了,嘴还得被封上。
我理解法院是按照合同条款判的,条款写了不能发,你这边发了,就得承担后果。法律是法律。
要我说啊,法律之外,还有人情,还有公道。 一个眼睛闭不上的人,一个泪流不止的人,她最需要的是被看见、被听见。她嫂子替她发声,哪怕措辞激烈了一点,那是人之常情。把她哥哥嫂子的行为算到她头上,让她掏20万,这个结果,很多人接受不了。
您觉得呢?
编辑:洪生鹏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