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的这篇报道,我仔细读了一遍,首先是室内场所,然后谈到了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谈到了一些特别的室外地区,比如说幼儿园、学校等等。
其实我想询问的是,这里的室内场所,包括自己的家庭吗?这个问题必须要明确地回答出来。
饭馆酒店ktv,严格意义上当然属于公共场所,但是我们必须询问这样的问题,比如说ktv酒店之类的,不吸烟?你觉得这些企业酒店之类的,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是准备让烟民先去戒烟,再这些地方玩呢?还是让他们转换场所呢?
我个人觉得有些公共场所可以写上恕不接待非吸烟者,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问题,不能搞一刀切,比如人家是会所酒吧之类的,直接拒绝那些不抽烟的人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搞一刀切,会让这些场所全部生意大减。
比如我们讲的烈士陵园,禁止吸烟,这个说法就完全行不通,他也确实属于公共场所。
看了很多报道,都讲到了禁烟场所,但对室内场和什么是公共场所的划分不清,这样继续有产生纠纷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