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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刃有余但不轻松

以前觉得游刃有余,是一个人状态很好,事情也不慌不忙。

后来办刑案办多了,才发现不是。

很多时候,人已经很累了。

飞机落地,租车,赶高速,找酒店。
第二天一早去看守所。
会见完再去检察院。
检察院沟通完,又要马上判断下一步。

这个时候最难的,不是跑。

是脑子不能乱。

山西这个案子就是这样。

上午会见,下午赶到检察院。
沟通完以后,方向有了变化。

罪名可能往更有利的方向调整。
数额也有核减空间。

这时候要不要马上去公安?

表面看,好像应该趁热打铁。

但我想了一下,不能急。

公安未必知道刚刚检察院释放了什么信号。
这个时候过去,可能不是推进,反而像施压。

所以我选择先回看守所。

把情况告诉当事人。
让他稳住。

不是让他高兴。
是让他别飘,别乱讲,别对抗。

刑事案件很多时候就是这样。

不是只有一条路。

每条路看起来都有道理。
但你要在很累的时候,判断哪一步最划算。

这就是我理解的游刃有余。

不是不累。

是累的时候也别乱。

一个案子刚跑完,下一个案子可能已经来了。
没有那么多“休息好了再说”。

所以律师真正要练的,不只是写材料、会沟通。

还要练一种状态:

人在路上,心不能散。
事情很多,顺序不能错。
身体很累,判断不能塌。

同一条路,第一次靠导航。
走多了,才知道哪里能绕。
有时候没有路,也得想办法找出一条路。

这就是刑事律师不断办案的意义。

不是把自己弄得多辛苦。

而是下一次面对更复杂的案子时,能更稳一点。

游刃有余不是轻松。

是快撑不住的时候,还能把案子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