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办刑案办多了,才发现不是。
很多时候,人已经很累了。
飞机落地,租车,赶高速,找酒店。
第二天一早去看守所。
会见完再去检察院。
检察院沟通完,又要马上判断下一步。
这个时候最难的,不是跑。
是脑子不能乱。
山西这个案子就是这样。
上午会见,下午赶到检察院。
沟通完以后,方向有了变化。
罪名可能往更有利的方向调整。
数额也有核减空间。
这时候要不要马上去公安?
表面看,好像应该趁热打铁。
但我想了一下,不能急。
公安未必知道刚刚检察院释放了什么信号。
这个时候过去,可能不是推进,反而像施压。
所以我选择先回看守所。
把情况告诉当事人。
让他稳住。
不是让他高兴。
是让他别飘,别乱讲,别对抗。
刑事案件很多时候就是这样。
不是只有一条路。
每条路看起来都有道理。
但你要在很累的时候,判断哪一步最划算。
这就是我理解的游刃有余。
不是不累。
是累的时候也别乱。
一个案子刚跑完,下一个案子可能已经来了。
没有那么多“休息好了再说”。
所以律师真正要练的,不只是写材料、会沟通。
还要练一种状态:
人在路上,心不能散。
事情很多,顺序不能错。
身体很累,判断不能塌。
同一条路,第一次靠导航。
走多了,才知道哪里能绕。
有时候没有路,也得想办法找出一条路。
这就是刑事律师不断办案的意义。
不是把自己弄得多辛苦。
而是下一次面对更复杂的案子时,能更稳一点。
游刃有余不是轻松。
是快撑不住的时候,还能把案子接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