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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分享】考试分析代理问题逐一分析

♥️和许多小伙伴讨论+咨询老师,对如上两图产生了现行有效的结论:直接删掉就好。
逐一分析:
❶P154 三.代理权的行使:(如图1)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驶代理权。……
🙅错误表述:{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为民事活动不做否认表示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句是拼凑的话,民法典中没有明确表述。
♾就本句话而言,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出处:《民法典》171-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关联:代理中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
⑴《民法典》164-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滥用代理权的情况3)
⑵《民法典》167: 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总结:除这两处外,民法典正文,代理部分不再有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图3检索工具)
❷p154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错误表述:{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
🌻出处:《民法典》171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❸p154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错误表述:
{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
🌻出处:《民法典》171-2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
好好背书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