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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永久收藏”,其实是永久弄丢。 1989年,天津画家孙本长的《河原嫁女》连

有些“永久收藏”,其实是永久弄丢。

1989年,天津画家孙本长的《河原嫁女》连拿三个大奖。中美协一纸红头文件把它收为“永久性藏品”,只给了1000块材料费。2019年,他的遗孀想借画办展,才知道——画早就不见了。

之后十几年,她一趟趟跑,一次次问。最后等来的,是一句“走法律程序”。

这话听着没毛病,可细想一下——东西是在你手里丢的,你却让丢了东西的人去告你。这不像是疏忽,更像是一套被反复验证过的应对方式。

更让人心里发凉的,是另一句话。中美协的人当面说:“即使孙本长在世,也不具备想要画就能得到的权利。”这话法律上没错,可跟你把画弄丢,是两回事。

说白了,他们不是怕法律,是怕你真有办法找到那幅画。

翻翻过往,类似的不是个例。南京博物院的明代仇英画作被鉴定为“伪作”后处置,多年后突然现身拍卖市场,估价8800万,而当年只卖了6800块。每次追问,答案都差不多:走程序。

问题出在哪?没有收藏凭证,没有交接手续,没有定期盘点。经手人一走,信息就断了。一套本该严谨的保管体系,实际上常年空转。

“走法律程序”还有一个很隐蔽的作用:一旦进入诉讼,就可以说“案件正在审理”,不对媒体和公众透露任何信息。家属被拖进漫长的官司,舆论散了,压力也就没了。

从法律上讲,这不能免责。《民法典》写得清楚,保管物丢了,保管人就得赔。问题在于,就算家属赢了官司,一幅消失近二十年的画,上哪儿执行去?这才是最残忍的地方——给你一条路,却让你走不到头。

比画没了更让人难过的,是一个人最好的十几年,全搭在追问上。画还可以再找,可时间找不回来。

有些承诺,说的时候是荣誉,兑现的时候成了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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