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恶意老赖入刑
龙根
老赖出名已经好久了,对于老赖如何处置,现在的措施已不能有效震慑,现在,老赖不仅好过,还有理由不还钱,不兑付欠款。
老赖有个共同的特点,转移资产,借用别人身份开新公司,依然潇洒快活。
被欠款人最终也没有维护到自己的权益。
对于老赖的种种不还钱做法,关于强化“老赖”拒执行为入刑惩治的几点司法建议
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虚假申报、规避执行、长期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痛点。为精准用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强化刑事惩戒震慑,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降低拒执罪入罪门槛,细化认定标准。建议进一步明确“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量化标准,对虚假离婚、隐匿房产车辆、恶意赠与转让财产、长期失联规避执行、多次拒不报告财产等行为,直接纳入刑事追责范围;将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提前布局逃债的行为纳入追责,避免“提前布局、合法赖账”的漏洞,压缩恶意失信空间 。
二是畅通公检法衔接,简化移送立案流程。建立法院、公安、检察常态化联席会商机制,明确拒执线索移送、受理、侦查时限,杜绝公安不予立案、久拖不立。完善公诉+自诉并行模式,对公安不立案的,保障申请执行人刑事自诉权利,破解追责难、立案难问题,形成打击合力 。
三是加大量刑惩戒力度,杜绝“坐牢免债”误区。建议适当提高拒执罪量刑区间,细化罚金标准,坚持刑事处罚与民事履行并行,明确判刑不免除债务;对恶意规避、暴力抗执、造成债权人重大损失的,依法从重处罚,形成“赖账必追责、坐牢仍还钱”的刚性约束,破除老赖侥幸心理。
四是完善财产查控取证机制,破解举证难题。推动法院、公安、不动产、银行、税务、民政等部门数据共享,对被执行人流水、不动产、股权、收入、婚姻状况开展穿透式核查;明确由被执行人自证无履行能力,减轻申请执行人举证压力,解决“找财产难、取证难”问题。
五是健全失信惩戒与修复机制,坚持惩教结合。对主动履行、积极配合的,依法从宽处理;对长期失信、屡教不改的,同步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实现刑事惩戒、信用惩戒、社会监督一体发力,引导全社会树立守信履约意识,从源头减少恶意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