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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秦晓宇和《监狱来的妈妈》毫无疑问应该司 法介入,主要查清五件事。 一是查清秦导

对秦晓宇和《监狱来的妈妈》毫无疑问应该司 法介入,主要查清五件事。
一是查清秦导演以纪录片获得的审批资质为什么被拍成了商业片?本来是因为琐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判决,为啥被改成了因反对家暴而过失杀人?如此大的剧情情节篡改是秦导的意思,还是其他别人的意思?
二是查清本片定档是经过哪里审批的?定档意味着已经通过了上映的许可,如果不是这次爆雷,应该在5月底上映了。那么,上映之前必须要经过审批,是哪个部 门哪个人审批同意允许这部电影上映的?
三是查清这部影片是怎么得到外国影展许可的?正常参加外国影展的评选,必然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允许。是哪个部门允许的?如果是自己擅自参展,应该追究什么责任呢?
四是这部影片有没有得到外部机构的资助。这部影片在西方参评的片名《Her heart beats in its cage》,与中文名《监狱里的妈妈》相比千差万别!既没有看到妈妈这个单词,也不明白cage怎么用在了影片的英文名字上?cage是笼子、牢笼的意思,用在这里是啥意思?
第五,在拍摄这部影片时,女一号赵箫泓还在服 刑期间,按照规定,在此期间她是不能拍摄商业影片的。那么是谁批准她担任主演的?他本来被判处了15年有 期徒 刑,最后只服 刑了11年左右就出狱。那么是什么原因获得减 刑的?是不是因为违规拍摄了这部影片获得了减刑?
如果真是这样, 那么减免掉的刑期就属于是违法的,是不当获得的减刑期,应不应该回到监狱完成时间的递补呢?
大家认为我的意见有没有道理?评论区说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