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执行法官和女律师“联袂”隐瞒执行款,挣差价。女律师被吊销执照。
原鞍山中院王卓与王妍妍等人串通,利用职务便利,隐瞒执行款已到位的事实,通过低价购买债权包、操纵执行程序等方式,骗取差价利益,同时涉及受贿行为。王妍妍作为涉案律师,与法院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贪污行为,并向相关人员行贿,以换取案件执行中的不正当利益。
铁东法院原副院长商某家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共计342.6万元,为王卓、王妍妍的操作提供便利。一审判决:王妍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王卓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商某家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