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萨沙谈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原型人物量刑的问题 法院是这么认定的:2009年,赵晓

萨沙谈电影《监狱来的妈妈》原型人物量刑的问题
法院是这么认定的:2009年,赵晓红和张勃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赵晓红持水果刀捅刺张勃,致张勃主动脉根部破裂,引起心包填塞而当场死亡,从赵晓红捅刺张勃的部位和力度来看,其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故意明显,故赵晓红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张勃受伤倒地后,赵晓红亦进行救助,并让他人报警,其亦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其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并在量刑时已予从宽处罚。但鉴于赵晓红作案后有自首和救助被害人的情节,其作案系因夫妻矛盾引发,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赵晓红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萨沙分几点来说:
第一,为什么认定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
主要在于行凶者有无杀人动机?行凶过程中是否明确夺取对方性命?行凶后有无积极抢救被害人、是否呼叫急救、是否主动送医?
根据现有资料看来,赵晓红是因家庭琐事同丈夫撕打,法院没有认定丈夫有长期或者短期家暴的情节。
那么,正常来说,赵晓红就不存在杀人动机,不是老电视剧《命案十三宗》女主童玲那样,长期被丈夫赵长林酒后殴打虐待,最终愤然将丈夫烧死以报复。
行凶过程中,赵晓红虽下手很重,一刀致命,但她没有犯罪前科,并不能保证一刀就将丈夫杀死。丈夫中刀失去抵抗能力后,赵晓红没有继续补刀,反而积极抢救受害人。
所以,最终认定为赵晓红是故意伤害致死,也就是说她主观不是想要杀人,而是想要伤害丈夫,却导致了死亡的后果。

第二,为什么没有认定防卫过当?
法院宣判书中,没有认定赵晓红存在防卫过当行为,可以因此从轻处罚。
为什么叫防卫过当?简而言之,受害者自身并无过错,只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拿武器进行主动防卫。但受害者防卫行为"过火" 造成对方死亡或者重伤 ,根据法律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减轻或免除处罚。
如当年邓玉娇被三个干部长时间辱骂、推搡、拉扯,强迫她提供色情服务。邓玉娇用小刀自卫,将一人刺伤后死去,就属于防卫过当。
然而,法院没有这方面认定,客观说明不认可赵晓红遭遇家暴,认为夫妻两人只是打架互殴。
互殴属于双方都以伤害对方为目的,主动发起攻击,即便一方在殴斗中占劣势,也谈不上防卫过当。

第三,为什么顶格判刑15年?
故意伤害致死通常有两种量刑,第一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是无期死缓或者死刑。
既然是故意伤害致死,除非情节特别恶劣,如伤害手段过于残忍狠毒,如受害者为老幼妇孺弱势群体等,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死缓以及无期。
这种案件的量刑,一般就是10到15年。那么,赵晓红等于是被顶格量刑15年。
问题来了,法院认定她有主动救助和自首情节、又认为是家庭纠纷引起可以从轻处罚,为什么还是判了15年?
很简单,她下手比较凶狠。
尸检表明,凶器为一把全长19厘米、刃长9.5厘米的水果刀。这把刀是直接刺入丈夫张勃左胸要害深达8厘米,刺破主动脉根部,导致心包填塞死亡。
再说通俗点,这一刀基本是全刺进去了,刺的还是致命要害部位。
萨沙写过很多案子,第一次持刀刺杀的女性,由于力量、胆量和经验不足,最多刺入人体3到5厘米,通常不会致命。所以,女性挥刀杀人的案件少之又少,能够一刀致命的几乎是没有。
正常来说,一个女人不是想要故意杀人,又不是在激情冲动下完全失控,就不可能刺的这么重!
所以,法院显然认为赵晓红的主观恶意较大,这才判了15年。

第四,萨沙可以理解赵晓红的行为,希望她能够正视过去,好好过完余生。
萨沙是一个普通老百姓,道德不比任何人更高尚,但我最讨厌满口仁义道德的唱高调,往往会设身处地的想一想我会怎么做?
如果我是赵晓红,在同丈夫撕打的情况下吃了亏,说不定也会一时冲动失控,用刀猛刺丈夫试图伤害对方,没想到最终造成死亡。
也就是说,在那种情况下,或许我会同赵晓红一样行凶,那么我就不能苛求这个女人。
她给别人造成了伤害,自己也被判刑15年,实际坐牢11年,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也就够了。
大家不要揪着赵晓红死死不放,这是没有必要的。
萨沙个人认为,大家对于刑满释放人员要持一定的宽容态度,不要歧视、打压、孤立,要允许他们重新进入社会。
如果大家不这么做,那么这些人是极有可能再次犯罪,更可以将犯罪升级,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杀人狂魔白宝山,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他第一次入狱仅因为盗窃时同事主扭打,打了对方一棍子。然而刑满释放后,宝宝山自认为受到社会排挤无法生活,武装抢劫杀了17人。

话说回来,赵晓红自己想要重新开始,就必须正视过去。
如果你不是长期家暴受害者而被迫持刀防卫,而只是因为夫妻撕打一时冲动杀了丈夫,你一定要明确认识到这一点。
不要伪装成受害者,强行为自己的杀人行为辩解。如果你不能正视过去,就不可能真正的开始新的人生。
最可怕的是,如果再次遇到同样的情况,一个没有正视过去的人,很有可能再次做出同样的选择。

至于电影本身,萨沙没兴趣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