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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素质这东西不是人人都有!”山西某地公园内,一名女子当众故意将一包抽纸一张一

“果然素质这东西不是人人都有!”山西某地公园内,一名女子当众故意将一包抽纸一张一张撕碎,随手扬在公园步道上,让环卫工人不停打扫。

事发山西某地的一个公园。视频里,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女子站在步道中央,手里拿着一包抽纸。

她不是在使用纸巾,而是在“制造垃圾”,一张一张抽出来,慢条斯理地撕成碎片,然后随手一扬,纸屑飘落一地。

她的动作不急不缓,甚至带着某种“仪式感”。仿佛在她的认知里,这不是在破坏环境,而是在完成一件“作品”。

而作品的观众,是她身后那个弯着腰、一言不发扫地的环卫工老人。

老人看起来六十多岁,穿着橙色工作服,手里拿着扫帚和簸箕。

女子撕一把,他就扫一把;女子往前走几步,他就跟几步。从头到尾,老人没有说一句话,没有制止,没有争吵。

他只是默默跟在后面,一遍遍地弯腰。

可女子呢?她甚至没有回头看老人一眼。她的眼里没有老人,没有纸屑,没有公德,只有她自己。

路人看不下去了。有人拿出手机开始录像,试图用镜头制止这场荒唐的“表演”。

但女子瞥了一眼镜头,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撕得更起劲了。

一包抽纸,少说也有几十张,她一张不剩,全撕了,全扔了。

视频传到网上后,播放量迅速破百万。评论区里,愤怒像潮水一样涌来:

“这不是手欠,这是心坏透了。她撕的不是纸,是脸。”

“环卫工大爷跟在她后面扫,她看不见吗?她不是看不见,她是故意看不见。”

“这种人就是欺软怕硬。要是她身后站着个壮汉,你看她还敢不敢撕?”

“建议把她找出来,让她把那条路扫一个月,让她也尝尝弯腰的滋味。”

很多人觉得,扔点纸屑不过是“没素质”“不文明”,顶多被人骂几句。

可事实上,这种公然挑衅公共秩序、恶意增加环卫工负担的行为,已经踩到了法律的红线。

第一,故意在公共场所丢弃垃圾,违反市容管理条例。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各地具体罚款金额不同,一般为20元至200元。但本案中女子并非“不小心”丢弃,而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故意撕碎整包纸巾,性质远比“随手扔一张纸”恶劣得多。

第二,在环卫工清扫过程中持续丢弃,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当着环卫工的面持续撕纸,环卫工扫她就扔,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不文明”的范畴,进入了“故意扰乱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秩序”的层面。

如果现场有大量群众围观、道路被纸屑污染导致通行受阻,完全可以认定为“情节较重”。

第三,行为具有明显的“挑衅性”和“侮辱性”,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行为包括“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女子虽然没有直接攻击环卫工,但她当着环卫工的面故意制造垃圾,环卫工扫她就扔,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以损毁公共环境的方式侮辱劳动者”。

司法实践中,类似“故意在保洁员面前制造垃圾并拒绝停止”的行为,已有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并予以行政拘留的先例。

第四,如果纸屑量特别大、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清扫成本显著增加,还可能涉及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卫部门可以代表国家追索因女子行为而产生的额外清扫费用。

虽然一包纸巾的清扫成本不高,但如果这种行为形成“破窗效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将是巨大的。

她扔掉的不是纸,是做人的资格

这件事在网上发酵后,当地环卫部门已经关注到了视频,并表示将配合警方查找涉事女子。如果找到,她将面临的,绝不仅仅是网友的唾骂。

那些碎纸片,环卫工可以扫干净。但她丢掉的做人底线,恐怕很难再捡起来了。

我们常说“素质”,素质不是挂在嘴上的口号,而是在没有人看见的时候,依然能管住自己的手。

真正的体面,不是穿着多贵的衣服,而是你走在路上,不会让身后的人因为你的行为而弯腰。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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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审核未通过 3
2026-05-25 07:44
这就对了,不要打码,让她的左邻右舍看看这是个什么东西变的[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