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八旬老人颤巍巍上了公交,刚落座两分钟,他靠着椅背“睡”了过去,没想到他直接没呼吸了,售票员哆嗦着打120,司机一脚油门奔向派出所,八分钟后,救护车到了,但老人再没醒来,医院诊断,老人系猝死。事后,家属起诉公交公司没配AED、救人太晚,索赔11万,最后法院的判决出人意料。
信息来源:逐浪新闻
李老伯八十多岁,平日就靠坐公交买菜、看病、串门。
这天一早,上车后才两分钟,他就喘得脸色发白,随即陷入昏迷。
现场的售票员和好心乘客心急如焚:轻拍肩膀、探鼻息、摸脉搏,一连串动作下来,确认了最坏的情况——老人不省人事。
危急时刻,售票员边哭边喊,组织大家拨打120急救、110报警,并紧盯着对方操作台,不断向急救中心报位置、报症状。
司机师傅也没闲着,立刻改变线路,把车子开到附近好找的佘山派出所门口,争分夺秒等救护车。
八分钟后,救护车一路鸣笛赶到,售票员还挽着担架,和医护一起把李老伯抬上了救护车。
这一连串操作,让人心疼又敬佩。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
老人被送到医院后几经抢救,仍回天乏术。
医院最终判定:猝死。
老伯的老伴和两个女儿悲痛欲绝,觉得如果车上有AED,或者乘务员熟悉心肺复苏,说不定还能挽回一线生机。
更气愤的是,事后连车厢监控都没给看,家属认为这加重了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索赔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9万多,再加2.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还要求公交公司承担20%的责任。
公交公司自然不干了。
他们在法庭上说:李老伯上车还没来得及买票,合同都没成立,凭啥负责任?
再说老人生病是他自己身体的问题,跟公交车稳不稳、司机开快不快没关系。
出了事我们已经第一时间打120,改路线送到派出所,还帮忙把人抬上担架,能做的都做了,咱又不是医生,挂急救包也没法儿挂。
案子交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官先问:合同到底有没有成立?
法律定了,乘客上车就接受运输服务了,买票只是后续付钱的流程。
李老伯上了车,合同就成立。
这事儿说不成立也不行。
接下来重点是:公交公司有没有违约?
法官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李老伯八十多岁,上车两分钟就气喘倒地,医疗鉴定也是自身猝死。
公司已经在能力范围内尝试急救和就近求援,并无过错。
庭审后,法官当庭宣判:驳回原告所有诉求,公交公司无需赔偿。
判决一出来,双方都没上诉,已经生效。
这案子火了一阵子。
网络上有人说,公交公司冷血,见死不救;也有人点赞司机、售票员连夜全力以赴。
到底该不该在公交上配AED?乘务员能不能搞个心肺复苏培训?
法律的底线是合理救助和免责条款,但人们希望更多安全保障。
这事给大家提个醒:老人尽量少点一个人出门,最好身边有人陪护,不然一旦出事了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