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和华侨继承国内遗产:权利平等,程序有别
华人和华侨继承国内遗产时,核心权利完全平等,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但因身份性质不同,办理流程存在显著差异。许多人常混淆华人和华侨的法律身份,其实两者的界定直接影响继承手续的繁简程度。
根据《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核心是保留中国国籍;而华人是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依据《国籍法》,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身份为外籍人士。这一身份差异不改变继承权本身,却在程序上带来诸多不同。
《民法典》第 1127 条明确,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子女,未对华侨或华人的继承权作出限制。无论继承人是华侨还是华人,继承中国境内遗产均统一适用中国法律,继承权完全平等。
华侨继承国内遗产的程序相对简单。比如定居美国的林先生(华侨),父亲在福州留有两套房产未立遗嘱,哥哥因尽主要赡养义务起诉。法院通过微信跨国调解,林先生放弃房产继承获得 20 万余元补偿,全程未要求回国出庭。华侨只需提供护照、境外居留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配合国内公证机构或法院即可办理,有争议时还可委托律师代理。
华人继承则需额外履行境外文件的公证认证程序。香港居民冯先生(已取得外国国籍)继承父亲在广东的房产时,需先在香港办理遗嘱查册确认无其他遗嘱,再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说明书,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转递认证。因祖父母晚于父亲去世,大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还需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整个流程耗时 1 个多月。
公证认证是华人继承的关键环节。若居住国为海牙公约缔约国,可简化为附加证明书认证;非缔约国则需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无外交关系的国家需经第三国转认证。证据链构建需准备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遗产产权证明等材料,境外材料需公证认证,外文材料还需提供中文翻译。
有争议时,华侨和华人可通过诉讼继承。不动产继承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继承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均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无需亲自回国。此外,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中,非村民身份的继承人仅能继承房屋所有权,无法重建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虚拟财产如支付宝余额等,需按平台规则提供继承权证明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