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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报道,广州一公司以效益差为由,将员工雷某从广州单方调至山东淄博。雷某认

5月16日报道,广州一公司以效益差为由,将员工雷某从广州单方调至山东淄博。雷某认为严重打乱生活,书面拒绝报到,公司竟直接将其视作“自愿离职”炒了鱿鱼,对此,雷某十分不服,先是申请仲裁又到法院起诉,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2023年10月18日上午,广州白云区某公司办公室里,38岁的雷某接到一份《岗位调整通知书》通知书上写得很简单:公司效益不好,你的岗位从广州调到山东淄博,工资职位不变,11月1日前报到。
 
雷某当场就懵了,广州到淄博,一千多公里,妻子在本地上班,孩子正读小学,这一走,整个家该咋办,他在这家公司干了整整7年,签过5份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工作地点在广东省,合同里确实有“公司可以调岗”这一条,但后面还跟着:得提前商量这一句话。
 
当天下午,雷某就递交了书面拒绝说明,接下来一周,他找人力、找领导,谈了三次,要么别调,要么给补偿,结果全被一句“公司需要”挡了回去。
 
10月28日,雷某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说他“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等于自动离职,一分补偿没有,这分明是把人往绝路上逼,雷某没犹豫,11月5日直接向白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索赔52万多。
 
仲裁时,公司还在辩解:调岗是企业自主权,岗位工资没变,是雷某不遵守规定,仲裁委判了公司赔一部分钱,但双方都不服,接着打到了白云区法院,法院调查发现,雷某长期在广州生活工作,家庭、社交全在这。
 
而公司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调岗是和雷某商量好的,也没给任何补偿措施,2026年4月27日,一审判决下来了:公司单方面调岗,就是改劳动合同,没和员工达成一致,是违法的,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也是违法的,判公司赔雷某各项损失,总共507315.69元。
 
公司不服,上诉了,雷某也因为部分细节没完全支持,也上诉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结论很明确:一审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这场折腾了近两年的维权,终于落幕。
 
50多万的赔偿,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且要书面确认,把员工从广州调去山东,工作地点发生巨大变化,这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
 
公司没跟雷某谈妥,单方面发通知,这本身就是违法的,既然调岗违法,那雷某拒绝去新岗位就完全正当,根本不算旷工,更不是什么自愿离职,公司以此开除他,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妥妥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后果很严重,《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规定,违法解除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除了这笔大头赔偿,法院还判决公司支付雷某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和加班费,这七七八八加起来,总数就是50.7万,一分都不能少。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和员工都上了一课,对企业来说:用工自主权不是“想干嘛就干嘛”跨省调动对员工家庭影响极大,没有合理理由和足够补偿,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很多公司误以为“不同意调岗就能开人”这错得离谱,这次50多万的赔偿,就是一记警钟。
 
对劳动者来说:遇到不合理调岗,别慌,也别硬扛,只要自己占理,就明确书面拒绝,如果公司因此辞退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从来不会支持企业随意侵害员工的正当权利。
 
劳动关系应该是平等的,企业不能仗着管理者的身份,就把员工当软柿子捏,你的权利,值得被认真对待。信息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