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起案件都不是正当防卫的话,那可就真的没正当防卫了!
这是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的一则案例,23年6月23日晚上的时候,重庆的醉酒男子张某看到路边,有两个11岁的女孩在等人,于是就对其进行言语上的骚扰,两个女孩避让之后,张某选择离开。之后他又在小区外快递柜前,碰到了两个小女孩,还有她们等到的成年女性刘某。他再次对两个孩子言语上的骚扰,并且试图有所行动。刘某与其发生争吵,他扬言要喊人打刘某。有路人撞见帮忙,男子张某选择离开。之后他在小区内又发现三人,再次试图要骚扰三人。
此时刘某的弟弟下楼,撞见之后就给了张某一巴掌,并推了他一下,后来二人扭打到一起,刘某的弟弟将其给推倒在地,并且迅速选择了报警。而紧接着魔幻的一幕上演,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九级,他就起诉了刘某的弟弟,要求赔偿他各项损失共计36万。而法院一审二审,都认定刘某的弟弟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构成侵权所以无需赔偿,驳回了张某的全部诉求!咱们需要明确一点,从来不是谁受伤谁有理,也不是谁起诉谁有理。
在这起案件当中,张某的确是受伤了不假,但他的受伤纯粹是咎由自取,根本怨不得别人。而刘某的弟弟是动手了不假,但那是为了防止不法侵害,而且只是扇一巴掌推一下,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所以这就是典型地正当防卫。要我说刘某的弟弟,还是太克制了一点,换做其他人,估计早就打得这个张某哭爹喊娘满地找牙了。一个做了坏事的人,还敢恶人先告状,也就是生在了一个好时代!如果要我说,刘某这边不仅不应当赔偿,还应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才对。
此外,大家需要注意一点,醉酒从来不是法律上免责的理由,更不会影响对你行为的定性!而且但凡喝醉过酒的人应该都很清楚,虽然身体有时不受控制,但人的大脑其实还是清醒的,所以所谓的以醉酒为由干坏事的人,不过就是本性的暴露而已。而张某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还敢三番五次骚扰,这很明显就是主观故意的,应该严厉惩处才对。可对他到底有没有惩处,由于没有公布,所以咱们不得而知,但如果对其严惩,并且追究刑事责任,我想他断然不敢再找事。
最后我想说的是,这起案件的发生,固然有张某的坏,可何尝没有家长的粗心大意。晚上12点多了, 还敢让两个小女孩出来,心也真的够大的!当然这里我并不是责怪女孩的家长,也不是搞受害者有罪论的那一套,只是想表达的是,咱们不能劝阻让坏人不作恶,但能防止自己不陷入危险的境地!所幸的是没发生什么,如果真的要是两个女孩受到了伤害,你哭都来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