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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一老太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河沟边上,5岁的孙子和3岁的孙子在前排玩耍,孙

河南周口,一老太将电动三轮车停放在河沟边上,5岁的孙子和3岁的孙子在前排玩耍,孙女不慎将电动三轮车电门打开。

三轮车瞬间启动,直奔河沟,老太见状,赶紧去拽三轮车车,可三轮车根本不受控制,带着一老两小直接冲进了河沟里。村民听见求救声,将老人和孙女先救上了岸,好在,人都没事。

随后,将孙子救上岸,但不幸的是,孙子已经没了生命体征。老人一家悲痛欲绝。村干部回应:涉水河沟未安装护栏,周边也是一样的情况。

这家人姓徐,住在郸城县汲冢镇徐寨村,徐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双儿女,女儿5岁,儿子3岁。4月30日下午4点左右,奶奶把三轮车推出来停在河沟边,打算去地里看看庄稼。

两个孩子就在车前排玩,奶奶眼睛盯着别让孩子摔倒,压根没注意到孙女把手伸向了电门。车子一冲,什么都来不及了。

徐先生事后一遍遍说,那条河沟是经人工改造的,改完之后水位深了不少,岸边连一块警示牌都没立,更别说护栏。这才是把孩子推进去的根子。

《民法典》第1198条对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规定,管理方未尽职造成损害,须承担侵权责任。

这条规定的前身,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里就有雏形,《民法典》施行后,适用范围扩展到了农村水利设施、公共沟渠等区域。

村干部说的"周边河沟都没护栏",这话在法律面前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大范围的疏漏不能成为具体案件的免责理由。

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某村庄一名6岁男童,在未设护栏的灌溉水渠边玩耍落水溺亡。

男童家属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法院认定村委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令承担40%赔偿责任,监护人因疏忽承担剩余60%。该案后来被广东省高院收录为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儿童溺水在国内一直是高发问题。国家疾控部门及世卫组织数据显示,溺水是中国1至14岁儿童意外死亡的首要原因,农村地区占比尤重。

2020年,教育部、公安部、水利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农村河沟、水塘等危险水域加装防护设施,明确基层管理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2022年,水利部进一步要求河道改造工程同步配套护栏、警示牌及救生设备,并纳入验收标准。涉事河沟恰是改造后的河道,照此标准,安全配套本应在改造时一并落实。

管理方的责任之外,奶奶当天在场的监护问题同样回避不了。《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职责,疏于履职的,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018年,湖南株洲一起类似案件中,祖父把电动三轮车停在水塘旁疏于看管,4岁孙子误操作致车辆入水溺亡,法院最终判定祖父承担70%责任,村委会承担30%。与本案情形高度相近。

徐先生至今没有将儿子安葬,坚持要讨个说法。管理方疏于防护与奶奶监护疏忽如何划定过错比例,将是后续追责程序绕不过去的核心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