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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和丈夫在小区遛弯,突然窜出来两条狗,均未拴绳。两条狗将女子扑倒,其

河南郑州,女子和丈夫在小区遛弯,突然窜出来两条狗,均未拴绳。两条狗将女子扑倒,其中一条黑狗,咬伤女子手指。丈夫见状抽出腰间皮带,将两条狗打跑。

事后,女子花了3000多医药费,谁知,狗主人偷偷将狗转移,拒不承担责任,还反咬一句,说自己家的两条狗价格昂贵,没追究女子丈夫打狗的责任,就不错了。

女子很气愤:难道我的人还不如狗吗?

方先生和妻子那天晚上11点左右在郑州小区散步,本来想放松一下,谁知突然冲出两条没拴绳的狗,一黑一白,直接把妻子扑倒在地,黑狗还咬伤了手指。

方先生急了,抽皮带把狗赶跑,赶紧带妻子去医院,前前后后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

狗主人事后把狗藏起来,一直躲着不露面。方先生找到对方时,狗主人反而说自家狗品种贵,没追究方先生打狗的责任就算不错了。

双方在现场吵起来,方先生情绪激动,把狗主人手机打掉了。狗主人后来拿出视频,说自己当时也道过歉,可方先生不依不饶。

郑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这类情况有明确要求,养犬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办证,携犬外出要用牵引绳。涉事狗虽然有芯片,但一直没完成正规备案,属于无证养犬加不牵绳的双重违规。

执法人员后来现场核查,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办证,还会依法处罚。狗主人表态愿意接受,以后遵守规定。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才能减轻。

这条规定源头在1986年民法通则第127条,2009年侵权责任法第79条进一步细化违反管理规定的责任,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表述更清晰,免责条件严格限定为受害人故意。

方先生妻子被咬属于典型违规养犬致害,狗主人要负无过错责任。

2021年北京朝阳区一个类似案子,一位女性在小区被未拴绳中型犬咬伤小腿,花了4500元左右医疗和疫苗费。

法院认定狗主人违反管理规定,判令全额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支持了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方先生妻子的情况和这个案子很接近,医疗费之外,如果涉及狂犬疫苗注射和心理影响,赔偿范围还能扩大。

狗主人提出道歉加500元补偿,方先生当场拒绝,坚持走法律程序。

狗主人称自家狗贵,但法律上动物价格不能抵消伤人责任,方先生打狗和摔手机属于后续冲突,不能免除狗主人主要赔偿义务。

方先生现在保留了所有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准备通过正规渠道主张完整损失。狗主人后续处罚和调解结果,还在进一步处理中,这件事最终会怎么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