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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重庆,一男子喝完酒后看到路边有两名十一岁女童,不仅上前骚扰,还要拉着

脸都不要了!重庆,一男子喝完酒后看到路边有两名十一岁女童,不仅上前骚扰,还要拉着两人去陪酒,女童的父亲赶到后将醉酒男子推倒受伤,不料,事后男子却向女童父亲索赔36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深夜0点19分,两个11岁的女孩站在小区街边,等家人来接。一个浑身酒气的男人晃过来了。他不是路过,他是冲着这两个女孩来的。开口就是:陪我去喝酒、唱歌呗?

一个成年男人,深夜,对两个11岁的女孩说这种话,他脑子里在想什么,不用多解释。两个女孩虽然小,但不傻。她们直接说:我们是未成年人

这句话翻译一下就是:我们还是孩子,你搞清楚状况。正常人到这步就该清醒了。但这个男人的反应是:出钱也行。他知道她们是未成年人。他知道他在干什么。他不在乎。两个女孩吓坏了,躲进了旁边的门市。这是第一次骚扰

0点24分,两个女孩的姑姑赶到了。按理说安全了。三个女人在一起,总比两个孩子强。但那个男人没走。他出现在快递柜旁边,直接伸手去碰其中一个女孩

从言语到动手,性质完全变了。姑姑当场跟他吵起来。这个男人非但没收手,反而威胁:再喊人打你

0点28分,小区的内部道路上。那个男人第三次堵上来了。他还是不肯走,还是继续纠缠,还是动手动脚

这个时候,女孩的父亲刘某甲冲下楼了。任何一个当爹的人,看到这一幕,脑子里的第一反应绝不是叫律师,也不是掏出手机录音录像等警察来。第一反应就是冲上去,把他从自己孩子身边弄开

刘某甲就是这么做的。他一巴掌扇过去,一把把对方推倒在地。醉汉倒地之后没有老实,而是跟刘某甲扭打起来,最后被制服

事后鉴定:醉汉张某文构成九级伤残。但这里面有个关键细节,他的伤,旧伤和新伤各占一半


他把刘某甲告上法庭了,索赔36万。法院核实下来,他合理的损失是13万多。但他就是要36万

这个案子到了法院,法官怎么判?驳回全部请求。一分不赔

法官的原话是这么说的:深夜、成年饮酒男性、反复骚扰两名未成年女性,这种情况下,苛求父亲先言语制止,不合常情常理。正当防卫,未超必要限度

对此,不少网友也是纷纷为这个判决点赞

过去这些年,有一种风气让人很憋屈。就是谁受伤谁有理,谁闹得凶谁占便宜。你在自己家门口被人欺负,你动手了,把人打伤了,哪怕你是为了保护家人,法院也可能判你赔钱。因为法律讲究比例原则,讲究防卫过当

但问题是,比例原则不是让你拿尺子量。一个人在那种紧急情况下,在那种愤怒和恐惧交织的情绪里,怎么可能像一台机器一样精准控制力度

法官说的不合常情常理,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你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慢悠悠地分析说,当时父亲应该先口头警告,警告无效再推搡,推搡无效再动手。那是扯淡

真实的情况是:一个父亲看到自己的女儿被一个成年男人纠缠、动手动脚,他的脑子里没有步骤一二三。他的身体先于大脑做出反应,把孩子保护起来,把威胁隔离开。这才是一个正常人

至于那个醉汉,他输了官司,还得自己掏医药费,还得顶着九级伤残过日子。这不叫惨,这叫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