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一男子和女子网恋,他们聊了两个多月奔现,他们在停车场停车时,随后他们在车上发生了关系,没想到事后女子却报警,说男子违背她的真实意愿,做了犯罪之事。
信息来源:蓬勃新闻
事情要从2025年1月26日晚上说起。
那天9点多,35岁的王明从外地赶回承德老家,开车去接聊了三个月的刘丽。
第一次见面,两人就把车往附近的停车场一停,挤到了后排。
初见面,还挺热乎,聊天、搂抱,甚至亲了几下。
聊着聊着,两人下车,去了趟药店,买了避孕套。
王明提议去酒店,刘丽当场就摇头:“不去了,咱就在这儿好了。”
回到车里后,两人又亲又摸,气氛看上去是自愿的。
可就在那会儿,刘丽突然停下,斩钉截铁地说:“我不想发生这种事。”
可王明没停,他一只手按住她脖子,两巴掌扇在她脸上,还骂了两句,接着就强行发生了关系。
刘丽挣扎了下,也打了王明几下:掐了他的脖子、打了他脸,还用力抓他的肩膀和颈部。
事后两人身上都留下了青紫的伤痕。
刘丽当场拨打报警电话,第二天(1月27日)王明就因为涉嫌强奸被刑拘。
面对警方,他一直说“咱是自愿的”,但笔录上,刘丽前后一共做了11次笔录:头四次都说自己是被强奸。
月29日到7月21日,她先后5次改口称当时“感情还行,是自愿的”;可7月24日又说,签谅解书不等于自愿;到7月30日,又恢复最初说法,坚持自己是强奸受害人。
3月21日,王明妈妈急了,给刘丽30万元现金,换来一纸谅解书。
可这笔钱和谅解书只能算是“从轻”情节,翻不了案。
双方的伤情记录成了关键:女方手腕、手臂、小腿的淤青和划痕;男方肩膀、脖子上的抓痕,都显示那晚确实有暴力冲突。
时间一路拖到12月25日,承德双桥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明构成强奸罪,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法官说,判不判,就看事发当下有没有违背意志。
刘丽明确反抗并报警,就够了。
赔了30万、拿了谅解书能从轻,却洗不掉罪名。
王明当然不服,他提起上诉。
3月30日,承德中院开庭二审,但还未宣判。
网上也炸开了锅:有人说“女方收钱改口就是敲诈”。
有人说“对方都说No了,你还硬来,这不强奸是什么”。
争来争去,其实最该反思的是两点:第一,“说不就得停”是最基本的尊重;第二,相信法律,不要想着出的钱能解决一切,也别轻易翻供干扰司法。
接下来,就等二审结果了。
无论怎样,这事儿都给我们敲了警钟:网聊再热,见面也得多留个心眼,不要以为有些事是理所当然的,一旦对方一句不,就立马停止,别心存侥幸,否则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