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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胜天成与IBM仲裁案进展:IBM反诉金额增至1.59亿元 公司称其数据严重不符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10,证券简称:华胜天成)近日发布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披露了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之间的合同纠纷仲裁最新动态。公司作为本诉申请人,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IBM反请求的受理通知,IBM将其反诉中“持续给付的许可使用费”金额增加至人民币158,607,986.70元。

公告显示,华胜天成与IBM的纠纷源于2015年3月18日签订的《软件许可协议》及《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华胜天成向IBM支付了折合2480万美元的许可使用费及相关服务费用,以获得IBMWebSphereApplicationServerLibertyBase(简称“WASLibertyBase”)和IBMMQ中间件软件的源代码许可及技术支持服务。华胜天成认为,IBM存在擅自将WASLibertyBase软件开源、未按约定交付合同版本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于2021年11月提起仲裁(本诉),请求裁决部分解除相关协议,并要求IBM返还已支付的许可费人民币78,351,260.00元、服务费人民币4,281,941.52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和相关费用,本诉总金额为人民币82,633,201.52元。

2022年5月,IBM对公司的仲裁提出反请求。近日,IBM进一步增加了反请求中的“持续给付的许可使用费”金额,从原先的143.2万美元调整为人民币158,607,986.70元,其余反请求内容不变。

针对IBM的反请求,华胜天成表示,IBM所依据的审计意见为其单方委托形成,推算出的约1.59亿元持续性许可使用费,与公司2024年7月遵照仲裁庭要求报备披露的中间件产品约491万元实际销售金额严重不符。公司指出,IBM提供的相关材料仅由一名会计师签署,未加盖事务所公章,相关结论仅凭无关间接证据推算得出,与客观事实存在明显偏差。目前,仲裁庭已确定另行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核查涉案被许可产品真实销售数据。

公司已就IBM的第二项仲裁反请求从程序和实体层面提出相应答辩意见,并保留向IBM追索因其夸大、歪曲事实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各项损失的合法权利。公告强调,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事项

金额(人民币)

备注

华胜天成本诉金额

82,633,201.52元

含许可费78,351,260.00元及服务费4,281,941.52元

IBM反诉新增后金额

158,607,986.70元

为“持续给付的许可使用费”部分

华胜天成报备的2024年7月中间件产品实际销售金额

约491万元

与IBM主张金额存在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