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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律师确认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近日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报的问询函出具法律意见书,明确铖昌科技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其他应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同时,律师核查确认公司在股价异动期间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及概念炒作等违规情形。

根据公告,铖昌科技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361.4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2.12亿元,于2025年4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公司业绩显著改善,实现营业收入4.05亿元,同比增长91.28%;净利润1.17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76.34%。

律师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七项情形逐项核查,确认公司2025年相关指标均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规定情形

公司2025年实际情况

是否触及

经审计的利润指标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收低于3亿元

利润总额1.15亿元、净利润1.17亿元、扣非后净利润1.03亿元,扣除后营收4.05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5.10亿元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追溯重述后利润或净资产指标不达标

不存在此项情形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保留意见

未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已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董事保证的年度报告

已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经全体董事保证的年报

针对2025年12月以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超200%的情况,律师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2025年12月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累计披露76份文件,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情形。公司在股价异动期间及时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并按规定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已充分向市场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法律意见书还确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不存在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问题,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年均净利润的131.32%,符合相关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