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情绪和专业操守之间,我选择专业。
说得再直白一点,
我选择冷静。
甚至有时候,
要选择冷血。
选择无情。
不是因为人真的没有感情。
而是办案的时候,最怕的就是情绪太多。
你觉得这个人可怜。
你觉得那个人可恨。
你觉得这个案子恶心。
你觉得那个家属烦。
你觉得对方不值得同情。
这些感受有没有?
当然有。
律师也是人,不是机器。
但问题是,这些情绪在案子里,很多时候没有用。
甚至会坏事。
刑事辩护也好。
刑事控告也好。
真正进入案件以后,最重要的不是我心里怎么评价一个人。
而是事实怎么摆。
证据怎么用。
风险在哪里。
节点怎么走。
结果怎么争取。
案子没结束之前,律师最该做的不是感慨人性,也不是陷进道德评判里。
该控告就控告。
该辩护就辩护。
该谈判就谈判。
该取证就取证。
该抓节点就抓节点。
别庸人自扰。
很多案子本来就不干净。
很多人本来就不完美。
很多事实本来就难看。
如果律师自己先被情绪拖进去,判断就容易变形。
我在生活里当然有自己的喜恶、立场和情绪。
但进入职业状态以后,这些东西必须往后放。
因为当事人找律师,不是找一个道德评论员。
也不是找一个陪他一起哭、一起骂、一起愤怒的人。
他真正需要的是有人能在混乱里保持清醒。
能把证据拆开。
把风险讲明。
把方案做出来。
把结果往前推。
所以我越来越觉得,真正专业的律师,不是没有感情。
而是知道什么时候不能被感情带着走。
案子结束以后,你当然可以评价善恶,评价人性,评价对错。
但在办案过程中,我只认一件事:
这个选择,是不是对案件有利。
这句话听起来很冷。
但刑事案件里,很多时候恰恰需要这种冷。
冷,才能看清。
冷,才能下判断。
冷,才能不被情绪拖着走。
专业有时候就是这样。
不热闹。
不温情。
甚至有点无情。
但它能让案子往前走。
这就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