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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无语了,现在是什么人都能拿影后,这电影是怎么过审的?最近有个名字火了——赵晓红

太无语了,现在是什么人都能拿影后,这电影是怎么过审的?最近有个名字火了——赵晓红,现在改叫赵箫泓了。她的故事,简直比电影剧本还离谱。

2009年,她因为“支床”这种小事和老公吵起来,拿水果刀捅过去,对方没了。法院判的是故意伤害致死,15年。她自己说的“长期家暴”,判决书里明确说了:没证据。邻居亲戚都说两人平时还行。伤口鉴定也是斜着向下捅的,这算哪门子“失手”?

结果人家蹲了差不多11年出来了,改名换姓,主演了以自己经历拍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还在西班牙一个电影节拿了最佳女主角,成了“影后”。

电影里,她成了被家暴多年、反抗失手的悲情母亲,一路救赎、涅槃重生。可法院卷宗里,她就是因家庭琐事捅人致死。这改编,是不是改得有点太“自由创作”了?

最让人看不明白的是:这电影到底怎么过审的?居然还有艺人帮其站台。目前姚晨已删除电影微博宣传,抖音也把抖音也把《监狱来的妈妈》主演赵箫泓账号禁言! ​​​

按理说,她出狱后五年内还被剥夺政治权利,拍电影这种事按理是受限制的。可这片子不仅拍了,还号称拿了司法系统、电影局层层批文,2023年过审,2025年拿龙标,顺顺当当出国拿了奖。

这就很让人纳闷了。审片的老师们,你们看剧本的时候,对照过当年的判决书吗?一个法院明确认定没有家暴证据的案子,在电影里彻底反转成“反抗家暴”,这真的合适吗?是不是“女性题材”“国际获奖”这些标签,比事实本身更重要了?

现在电影马上要上映了,宣传全是“女性重生”“母爱救赎”。我理解艺术可以创作,刑满人员也该有机会重新开始。但这一切是不是至少该有个底线?当电影把一起刑事案件彻底改编成悲情英雄故事,我们到底是在鼓励向善,还是在重新定义对错?

我就想问一句:这片子过审的时候,审片的人到底是怎么想的?是觉得剧情够感人,还是奖项够耀眼?有没有人稍微查一下当年的判决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