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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女子举行婚礼,第一轮仪式结束后,去换衣服出来敬酒,却发现客人已经走了,

河南信阳,女子举行婚礼,第一轮仪式结束后,去换衣服出来敬酒,却发现客人已经走了,她懊恼的是,为了这场婚礼花了4万多元,结果连好好敬酒的照片都没有拍到,她认为都是因为酒店上菜太快了,才造成仪式还没有结束,客人吃完走人的局面;可酒店却不这样认为,只是和约定早2分钟分筷子,而新娘上楼换衣服却用了46分钟,这样客人吃好走人,我们也拦不住,而女子要求酒店赔偿,酒店的回答让女人难以接受。

这起婚礼纠纷,说起来满是尴尬,本来热热闹闹的喜事,最后闹得新人堵心、酒店也委屈。

当天婚礼流程都按着提前商量好的来,第一轮仪式办得挺顺利,新娘看着底下坐得满满当当的宾客,心里还挺高兴,想着仪式结束换身敬酒服,挨个给长辈朋友敬个酒,也算把礼数周到了,还提前跟摄影师打好了招呼,敬酒的时候多拍点照片,以后留个念想。

为了这场婚礼前前后后花了四万多,场地布置、餐标都是照着高标准选的,就怕哪里出纰漏。

谁知道等她换完衣服出来,刚才还坐满人的大厅空了一大半,剩下的零星几桌也在收拾东西准备走,别说是拍敬酒的照片,连杯酒都没敬出去,新娘站在原地脸都僵了,满肚子火没地方撒。

事后她越想越气,觉得这事全是酒店的责任:正常婚礼都是等新人敬完酒客人再慢慢散,这次明显是酒店上菜太快,大家吃饱喝足没什么事,自然就先走了。

可酒店这边也觉得自己冤,说当天只是按照约定提前两分钟给各桌上了筷子,完全没提前上菜的情况,反倒是新娘上楼换衣服足足用了46分钟,婚宴的菜都是按着点上的,天热大家吃完饭总不能一直坐着干等,总不能让服务员拦着客人不让走吧。

新娘这边咽不下这口气,自己一辈子一次的婚礼,连个敬酒的纪念都没留下,四万多花得像打了水漂,要求酒店给个说法还要赔偿。

酒店那边也不肯松口,说自己全是按着合同流程走的,没有任何违规的地方,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说各的理,至今没谈出个结果。

其实这事说穿了就是双方没提前把细节沟通到位,办婚礼本来就容易出各种突发状况,新人换衣服的时间没提前跟酒店打好招呼,酒店也没留意新人的进度就正常走了餐食流程,最后才闹出这样的尴尬。

办婚礼本来图的就是个热闹顺心,真要避免这种事,提前把每个环节的时间点都跟酒店对接清楚,多留几个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总好过事后扯皮,既伤了和气又解决不了问题。

这事说穿了就是办喜事没把细节抠到位,谁都有责任,也不能全怪某一方。

你想啊,新人那边一辈子就一次的婚礼,看重敬酒环节太正常了,换个衣服慢了点也不是什么大错,可你没提前跟酒店说你要换四十多分钟啊,大家参加婚宴本来就是赶流程,吃完饭没什么事自然想着走,总不能让一屋子人啥也不干就等你出来敬酒对吧?

酒店那边也不是完全没毛病,你办了这么多婚宴,肯定知道敬酒是常规流程,上菜的时候多少也该留意下新人的进度,哪怕安排个服务员问一句“新人这边准备好了没,我们要不要上菜”,也不至于闹出这么大的尴尬。

现在双方僵着要赔偿,警察和市场管理都过来进行协调,双方都不愿退一步,目前建议走司法解决。

其实真没必要,本来就是喜事,各退一步商量个解决办法比啥都强,真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浪费时间又闹心,更不吉利。

办婚礼这种事,最怕的就是想当然,新人觉得酒店肯定懂流程,酒店觉得新人肯定提前安排好了,两边都没沟通,最后就出问题。

以后大家办这种大型酒席,真得把每个时间点都掰扯清楚,哪些环节要等,哪些环节可以推进,都提前说透,比事后扯皮有用多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所以双方签订的婚宴服务合同隐含“配合婚礼流程”的交易习惯,酒店未尽到留意新人进度的协助义务,新人未履行告知换衣时长的通知义务,均存在一定履约瑕疵,责任需根据过错程度共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