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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司法实践可喜的变化是法院判决越来越注重社会效果和公平正义,希望谁死谁有理,谁

一个司法实践可喜的变化是法院判决越来越注重社会效果和公平正义,希望谁死谁有理,谁弱势谁有理的社会现象越来越少。

现代社会中,每起意外事件似乎都要找出来一个责任人承担责任。比如,河边意外溺亡,就说管理单位没有安装防护栏、警示牌;一块喝酒出事,同喝者必须承担责任;给予他人帮助,导致他人损害(比如指责救治不及时,好意同乘出车祸等),帮助者承担责任。

从以往司法实践看,往往因为一方去世,整个家庭处于一种分崩离析的弱势状态。此时,让与意外事故沾边的人承担一部分责任,似乎是一种对弱势一方的保护。然而这种保护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又违背基本的生活伦理。不仅无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反而导致道德的滑坡,愿意付出善意的人也变得越来越谨慎。

从现在的判决看,法院越来越注重公平和社会效果。从法律层面看,显然立法者也注意到了这种现象。比如《民法典》新增的自甘风险制度。

法律的完善,也在每一个个案中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即便双方持相反观点,但是不是有一句话吗?真理愈辩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