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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刘女士遇奇葩物管,新房钥匙被扣押五年,期间多次沟通无果,配合其工作也无

河南洛阳,刘女士遇奇葩物管,新房钥匙被扣押五年,期间多次沟通无果,配合其工作也无济于事,甚至连出入小区的人脸系统都不予录入。因何理由,物管做出如此行为?五年未踏入新房一步的责任又到底在谁呢?

事情还源于2020年5月19日,刘女士和老伴来到一个售楼处,经过销售人员热情的服务和讲解,又到现场全方位看了一下新房以后,老伴随即决定签下购房合同,刘女士想着买一个房子老俩口住也挺好,就同意了老伴的决定。

二人也是有备而来,签完合同,刘女士的老伴便支付了32万余元的首付款,贷款总金额45万元,该套房产130来平米,总价77万余元。

因为刘女士和老伴也是老夫老妻了,婚后购置房产也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登记的名字就是刘女士的老伴,这原本也是无伤大雅,再合乎寻常的事了。

可转折来得猝不及防,2021年4月份的一天,刘女士的老伴因车祸不幸离世,一家人也是悲痛万分,操持完老伴的身后事,刘女士和子女寻思着把房子就留下来,也算是个念想,于是,就在一切归于平淡后向物管索要新房的钥匙。

任谁也没想到,物管见刘女士提出拿新房钥匙的要求,直接严词拒绝,理由是登记人是刘女士的老伴而非刘女士自己。

起初,刘女士心想物管有规矩也是合乎情理,忍着痛心和对方解释老伴已经因车祸不幸离世了,可物管没有过多的共情,只是一味地主张刘女士需要提供手续。

尽管,刘女士此时心里有些不适,但考虑到照顾对方的工作,就准备好了老伴的车祸、死亡、火化等证明一并提交给了物管,心想这下应该可以如愿拿到新房钥匙了。

不料,物管再一次拒绝了刘女士拿钥匙的请求。并提出一个理由:由于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所以得明确交房以后所有问题与物管无关,才符合流程。

这下,刘女士不禁犯起了嘀咕:房子原是自己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目前还与子女无关,即使未来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那也是自己一家的事情,与物管又有何干。

心里虽已不耐烦,但本着能拿回房子也是对老伴的一种告慰,就收拾了心情与子女沟通了这件事,子女第一反应也都是表示不理解,但看着憔悴的老妈,也明白刘女士的心意,便都抽出时间陪同刘女士到了物管处,签署手续,确认一切后续责任与物管无关。

想必,到这里为止应该再无问题了吧,没成想,物管还是扣押着钥匙不给刘女士一家。

多次的出尔反尔,让刘女士的耐心几乎消磨殆尽,但物管还是依旧我行我素,态度嚣张,语气冷漠,一副就是不管谁来都不好使的模样。

2023年7月3日,刘女士手头也算宽裕,觉得还月供不是很方便,就一次性结清了所有剩余的房贷,按理说,此时的房屋已经是个全款房,并且支付比例上来说,刘女士也占据了大半,物管应该再无干预的理由了吧。

可距离结清至今又过去了近3年时间,前后5年,物管就是卡着不给钥匙,给出的奇葩理由再次让人啼笑皆非:刘女士欠物管5年的服务费,不缴纳,就不给钥匙。

新房进不去一步也就算了,可物管甚至连小区出入口的人脸系统也不予刘女士一家录入,这种行为,最终引起了刘女士和家人们的极度不满。

一家人本着房子住不住都不是最重要的,但为自身争取一下合法合理的权益,也为了守住老伴生前购房的那份喜悦的原则,向调解员发起了求助。

接收到求助后,调解员也是立即前往物管进行了解情况,谁知物管面对调解员的介入仍然一副嚣张的态度,表示一切都是规定,随后调解员又向售楼处的部门经理进行走访,对方表示因工作调动和辞职等原因,自己也不是特别清楚。

对此,律师表示:其一,房屋为刘女士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老伴离世,刘女士有权要求物管交付钥匙,物管长期拒绝给家属钥匙实属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二,物管主张,刘女士一家欠着5年的服务费,先不说是因何导致,就算合理合法,那物管也可以通过另外的途径和渠道合法主张,而非强行扣押钥匙以此相逼迫。

按照《民法典》规定,物管无权以欠物管费为由,扣钥匙、不让入住、限制门禁。

物管五年间的刻意刁难,已经涉及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