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怎么有脸提的呢?”浙江嘉兴,一男子抛弃了妻女失联十几年,那时候女儿才8岁,妻子收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丈夫欠债,她还上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
谁知去年男子患重病回来,张嘴就让女儿每月给他3000元赡养费!
2012年那会儿,潘师傅因为躲债突然离开家,从此音讯全无。女儿当时只有8岁,妻子独自带着孩子过日子。直到收到法院传票,妻子才明白丈夫欠下的债务。
她按照法律规定,把自己那部分还清了。后来妻子起诉离婚,女儿判给她抚养。
2017年房子拆迁,妻子和女儿跟潘师傅的父母签了协议,两套赔偿房,小的那套归女儿,大的归潘师傅和他父母。协议签完,大家就按这个分了。
去年下半年,潘师傅突然回来了,还带着重病。他找到前妻和女儿,张口就要女儿每个月出3000元赡养费,还说当年的拆迁协议要作废,得重新分房外加赔他30万。
女儿现在一个月工资才四千多,生活压力本来就大,听了这些要求完全接受不了。她对潘师傅几乎没有感情,因为这些年潘师傅一点抚养义务都没尽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长期没有履行抚养责任,法院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来处理赡养费金额。
2019年河南郑州有一件案子,父亲离家近二十年没管孩子,法院最后只判子女每月给200元赡养费,远低于正常标准,理由就是父母过错明显,需要体现公平。
2021年江苏南京也有类似情况,父亲失联十八年,法院把赡养费降到每月150元,强调父母尽责程度会影响子女义务的大小。
2023年浙江台州一件案子,父亲2008年出走十五年,法院判赡养费每月300元,同时驳回了重新分配财产的诉求,因为协议已经生效,诉讼时效也过了。
潘师傅当年欠债跑路,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了该还的部分。这里面牵涉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了司法解释,明确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不能随便算成共同债务,除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双方有明确意思表示。
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进一步把这个规则固定下来,保护了不知情配偶的权益。妻子当时只还了自己该承担的部分,正是按照这些规定来的。
拆迁协议签了八年,潘师傅现在想推翻,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协议由各方签字,拆迁补偿也实际履行了,具有法律效力。
潘师傅长期缺席,父母代为参与协议,事后想推翻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或者重大误解,否则很难成立。
女儿这些年跟着母亲长大,生活不容易。现在父亲突然回来提要求,她心里肯定很复杂。一方面法律有赡养义务的规定,另一方面父亲这些年的行为让亲情几乎不存在。
法院已经在审理这个案子,会结合潘师傅的过错程度、女儿的经济能力和家庭实际情况来判决。
亲情和责任本该相互对应,长期抛弃孩子的人,却回来要求孩子尽义务,这中间的公平问题值得深思。女儿目前的态度是最多给几百块,再多自己生活都维持不了。
双方谈不拢才走上法庭,现在结果还没出来,大家都在关注法院会怎么平衡法律和情理。潘师傅的病需要治疗,女儿的生活也要继续,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可能会给很多类似家庭带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