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瞎混,没人惯着你,”安徽黄山,一男子和朋友去当地一家饭店就餐,吃着吃着突然邻桌一醉酒女人过来要和男子一桌拼酒,男子见她已经醉酒的样子,礼貌地拒绝了,酒醉女人深感没有面子,于是就恼羞成怒地对男子这桌进行辱骂,而且越骂越嚣张,越骂越难听,男子果断报警,女人被带回派出所,酒醒了,懊恼不已,但是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
这起醉酒丢人的事情给所有爱喝醉酒耍横的人提了个醒:别把撒野当豪爽,出了门没人惯着你的臭毛病。
事发当天是个周末,男子约了几个好久没见的朋友,找了家口碑不错的家常菜馆吃饭,几个人边吃边聊,气氛本来挺轻松。
邻桌坐了一桌人,其中有个女的喝得脸通红,说话舌头都捋不直,一看就已经喝超量了。
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注意到男子这桌的,晃悠着就走了过来,非要凑过来跟他们一起拼酒。
男子看她站都站不稳的样子,怕她喝多了出事,也不想好好的聚会被打乱,就客客气气地拒绝了,说他们几个朋友好久没见,就想自己聊聊天,让她回自己桌接着喝。
本来就是个很正常的拒绝,谁知道那女的瞬间就炸了,觉得自己当众被驳了面子,当场就开始骂骂咧咧。
刚开始她还只是站在自己桌旁边嘟囔,后来越骂越起劲,干脆站到过道里对着男子这桌指手画脚,什么难听的话都往外蹦,吵得整个饭馆的客人都往这边看,旁边几桌吃饭的人被她吵得都没了胃口,有的直接买了单走了。
饭店老板过来劝了好几次,她非但不听,还连老板一起骂,说人家开店的管不着她喝酒。
男子本来不想跟喝醉酒的人一般见识,结果那女的骂了十多分钟还不停,甚至还想往他们桌这边冲,要动手摔东西。男子见劝也劝不住,跟个醉汉讲道理根本讲不通,干脆直接掏出手机报了警。
等民警到了现场,那女的还在撒泼,直到被带上警车回了派出所,酒劲慢慢过去,才终于反应过来自己干了什么蠢事,坐在调解室里一个劲后悔,说自己当天喝多了脑子不清楚,不是故意要闹事。
但后悔也晚了,她当众辱骂他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已经坐实,被依法拘留。
其实生活里这种人真不少,平时看着挺正常,喝点酒就不知道自己是谁了,觉得全天下都得顺着自己,稍不如意就撒泼耍横。
真得明白,耍横的后果从来不是“有面儿”,等到酒醒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才知道什么叫得不偿失。
也得给遇到这种事的人提个醒,碰到撒酒疯的别硬刚,及时报警才是最稳妥的解决办法,没必要跟失去理智的人掰扯,自然有法律管着他们。
这事儿看完最解气的就是,没人惯着醉酒撒泼的臭毛病。
现实里不少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喝多了”就是免死金牌,借着酒劲想骂谁骂谁,想闹谁闹谁,反正醒了一句“我喝断片了”就能把事儿揭过去,这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拿酒劲当挡箭牌行自私自利的事。
你说人家几个朋友好不容易聚个餐,跟你素不相识,不愿意拼酒太正常了,换谁都没义务平白无故迁就陌生人的无理要求。
就因为被驳了点面子就闹得整个饭馆鸡飞狗跳,影响其他客人吃饭、耽误老板做生意,这不叫“豪爽”,这叫没素质、没公德。
更可笑的是酒醒了才知道后悔,早干嘛去了?
真要是管不住自己喝多后的德行,那就少喝点,要么喝多了就乖乖找地方待着,别出来祸害别人。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两个醒:对爱喝酒的人来说,酒品见人品,喝多了撒野不是本事,最后要自己担责任的时候哭都没用。
对普通人来说,碰到这种撒酒疯的真没必要跟他硬刚,你跟失去理智的人掰扯不清,搞不好还把自己搭进去,直接报警就对了,法律从来不会惯着这些胡搅蛮缠的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在饭店公共场合辱骂他人、滋事闹事,严重影响饭店正常经营秩序,属于典型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警方对其作出拘留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给所有借酒撒泼的人敲响了警钟。


